鄭州王炸郭某鵬獲刑一年半!執業以來見過最快的審判!

3月11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對郭某鵬、郭某玲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主動聽取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的意見建議。3月27日,郭某鵬被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3月30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偵查終結,將本案移送審查起訴。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向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的量刑建議。4月3日,法院經審理,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郭某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郭某鵬表示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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