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场、16瓶,男子酒后“开挂”生扯车牌!

3场酒,3瓶啤酒、9瓶清酒、2瓶米酒外加2瓶小三鞭,彻底断片的他做出这种糊涂事……

事情要从4月17日说起,奇山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杨先生报警称:他停靠在上夼西路路边的SUV被人暴力将车牌拽下,车辆的前保险杠受损,损失价值达1400余元。

3场、16瓶,男子酒后“开挂”生扯车牌!

民警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线索,调取了现场的及周边的天网监控,监控显示:4月13日凌晨3时许,一名男子在杨先生车附近蹲了一会,随后他徒手将杨先生的车牌拽下,并将车牌扔到一旁,随后和一名女子打车离开……

3场、16瓶,男子酒后“开挂”生扯车牌!

男子为什么对杨先生的车下手?杨先生表示自己车停放位置并不妨碍通行,而且也不认识这名男子,更没有和别人发生矛盾……带着疑问民警围绕这名男子展开侦查工作,依托天网顺线追踪,发现该男子和其朋友在烧烤店喝酒后离开,离开时男子拽下杨先生车牌,最后和其中一名女子打车离开,中途女子下车,该男子离开芝罘前往福山方向,随后消失……

无法确定男子的落脚点,民警决定从同行女子入手,在女子下车位置周边的走访摸排,最终找到该女子,并得知该男子为肖某,女子称当时确实看到他手里拿着一个车牌。

3场、16瓶,男子酒后“开挂”生扯车牌!

4月21日,民警研判分析后锁定肖某(29岁,海阳人,居住在福山),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谁知,肖某被传唤时竟然一脸迷茫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直到民警让其观看当时的监控视频,他才恍然大悟,后悔不已!

3场、16瓶,男子酒后“开挂”生扯车牌!

据交代,4月12日夜间,肖某在开发区喝了两场酒,最后又和朋友到芝罘区某烧烤店继续喝,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三点,3场酒一共喝了2瓶啤酒、9瓶清酒、2瓶米酒外加2瓶小三鞭。第三场酒结束他已经彻底迷糊,第二天更是断片了,一无所知的他,直到民警找到他才知道自己干了糊涂事。

3场、16瓶,男子酒后“开挂”生扯车牌!

目前,违法嫌疑人肖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喝酒还是要控制自己,醉酒后惹是生非,不但让自己丑态百出,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实在得不偿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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