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6月25日上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託對草案作了說明。

我國社區矯正從2003年開始試點,2009年在全國全面試行。“社區矯正的人均執行成本只有監獄的十分之一,社區矯正期間社區矯正對象的再犯罪率只有0.2%。”傅政華表示,社區矯正是完善刑罰執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制度。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了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執行機構等基礎性問題,社區矯正作為刑事執行活動,其執行層面的問題亟需在專門法律中予以規定。

草案明確,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行法律監督。草案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社區矯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依法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草案第五章“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特別規定”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作了專章規定。明確規定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根據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年齡、心理特點和發育需要等特殊情況,採取針對性的矯正措施。社區矯正機構為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確定矯正小組,應當吸收熟悉未成年人成長特點的人員參加。

草案還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信息保密作了明確規定。草案第五十二條規定:“社區矯正機構應當保護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身份信息,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宣告行為,不公開進行。除因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查詢外,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檔案不得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情況予以保密。”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草案規定,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協調教育部門為其完成義務教育提供條件,並督促其法定監護人履行送其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的法定義務。(鄭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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