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修廠違法處置危廢被查處?不想被罰趕緊看!

隨意處置危險廢物不僅會對地下水體和土壤造成嚴重汙染還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中毒、致癌等危害,因此國家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出臺了相關法律,進行明確規定。

3月15日,茶山粟邊村一汽修廠就因非法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被生態環境分局查處。

執法人員發現了該汽修廠的廢機油壺等危險廢物隨意堆放,沒有設置任何危險廢物識別標誌,也不能提供危險廢物轉移等相關憑證,經營業主環保意識淡薄。

執法人員現場查封了一臺氣壓泵,並針對汽修廠非法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下達了限時整改通知書,要求汽車廠嚴格執行國家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轉移危險廢物,在完成整改後,方可解封。

那麼汽修行業中哪些屬於危險廢物?哪些行為觸及法律呢?

這些都屬於危險廢物

一、依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汽修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1.維修或拆解產生的廢機油和機油濾清器(HW08);

2.維修過程中產生的沾染廢機油的抹布手套等(HW08);

3.噴漆過程產生的廢漆渣(HW12);

4.制動器襯片更換廢石棉(HW36);

5.廢油漆桶(HW49);

6.廢棄機油桶(HW49);

7.噴漆作業房尾氣收集裝置中更換的過濾棉或活性炭(HW49);

8.維修或拆解產生的廢鉛酸電池(HW49)。

二、需要鑑別認定的廢物主要有:

1.廢防凍劑;

2.廢空調製冷劑;

3.廢安全氣囊。

這些行為將被處罰:

一、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三、擅自關閉、閒置或者拆除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

四、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危險廢物排汙費的;

五、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

六、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准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七、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八、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九、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

十、未經消除汙染的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的;

十一、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汙染的;

十二、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去年國務院審議通過《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 ,修訂草案對部分危險廢物違法行為的罰則進行了修訂,多項違法行為的罰款提升至100萬元,一些以往沒有具體罰則的行為,也加上了相應的罰則。

《固廢法》修訂草案涉及罰款的主要變更點:

違法行為

現行法律罰則

修訂草案罰則

產生、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企業,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固體廢物產生、利用、處置等信息的;

1-10萬元罰款

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或者未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管理所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的;

2-20萬元罰款

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者委託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受委託者的運輸、利用、處置行為違反國家環境管理有關規定的。

分別對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者和受委託人處1-10萬元罰款

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

1-10萬元罰款

2-20萬元罰款

不按照國家規定製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

2-20萬元罰款

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

10-100萬元罰款

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

2-20萬元罰款

10-100萬元罰款

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准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2-20萬元罰款

10-100萬元罰款

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1-10萬元罰款

2-20萬元罰款

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1-10萬元罰款

2-20萬元罰款

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1-10萬元罰款

2-20萬元罰款

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500萬元罰款

希望相關企業或個人能從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訓,否則不但損失錢財,還要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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