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是漢奸賣國賊嗎?

方方是漢奸賣國賊嗎?

昨天寫了《究竟是誰捧紅了方方?》一文,一位年輕的朋友給我留言,把我斥責了一番,本來想回復的,但因為字數限制,恐怕有些事情說不清楚道不盡興,所以就沒回。而因為這位年輕朋友的留言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決定今天特意發一篇文章,說一說這個問題,也算是答覆。

這位朋友傾向於認為方方是漢奸,這也是大部分人給方方扣的帽子,但方方是不是漢奸,我們不妨推敲一下:

首先,方方生活在國內,並非是敵佔區,並沒有人拿性命逼迫她,她何以要做漢奸呢?如果一個人要賣國,至少要獲得相應的利益,方方通過她的日記獲得利益了嗎?她如果想賺錢,直接開通廣告和打賞多好?按照日記的火爆程度,收穫一定不菲,但方方沒有這樣做,而且她明確聲明,如果日後出書,所有稿費都將捐獻出來,這至少證明她不是貪圖錢財之人。

如果不是圖錢,那麼是圖名嗎?有這個可能,但她的日記都被判定為賣國了, 她圖的是個啥名?

既沒有獲得錢財,又沒有得到萬眾敬仰的好名聲,方方這樣堅持,到底是圖的啥呢?

顯然,方方的所作所為超出了一些人的理解範圍,她既沒有得到錢財,又處在大眾憤怒的聲討中,但凡一個聰明人,斷不至於把自己弄到這個境地,到底境外勢力給了她多少好處,使她甘願自絕於人民?

請記住,但凡求名逐利之人,絕不會輕易得罪大眾,反而會千方百計的魅惑他們、討好他們,若非如此,名從何來,利從何來?

顯然,方方是個有信念,有堅持的人,只不過她的信念和堅持,不被大部分人所瞭解,更被別有用心的人,扣上賣國賊的帽子。

很多人批評方方,教育她“家醜不可外揚”,不可向敵對勢力遞刀子。

但這是我聽到的最可笑的事,這類人還是太老實、太幼稚了,還“家醜不可外揚”,犯了多大的錯誤知道不?這事往前幾十年,就可以開批鬥會了。

誰告訴你有“家醜”的?你說的“家醜”是什麼意思?“家醜不可外揚”,難道家醜可以內揚?根本就沒有“家醜”,所以,內外都不可揚。

向境外勢力遞刀子?如果連刀子都沒有,你遞什麼?誰告訴你有刀子的?

如果話說到這樣,你都不明白方方在反抗的是什麼?你就實在是沒救了。

說到底,你和方方都是處在同一個位置,方方不能說的話,你也不能說,方方不能做的事,你也不能做,方方不該知道的事,你也不該知道。

說句不客氣的話,方方現在做的事,你也許不願做,但更可能的是,你根本不敢做,連想也不敢想。

你以為你是自己人,但你說的話,連個pi都不是,更沒有任何人把你當回事,當你藏在千萬人中,聲嘶力竭的討伐方方時,其實你內心知道,相對於站在對面的方方,你只是個懦夫。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還有後半句,我就不說了,很容易找的到。

不要怪別人不把你當回事,沒有獨立的人格,根本不配被別人當回事,所以你只能仰望這個,仰望那個,感恩這個,感恩那個,動不動就熱淚盈眶,因為你根本就沒有別的選擇。

如果你嫌方方日記寫的不好,你自己也可以寫啊,你可以直抒胸臆,可以盡情的歌頌,把你想說的話都說個痛快,這件事並不難,心裡想的,用筆記下來就是,為什麼不呢?難道你連謳歌的權力都沒有嗎?

方方寫的文字,並不是科研論文,也不是調查報告,更不是刑偵記錄,而是完全個人化的隨感,現在竟被無數人條分縷析的拿著放大鏡在扒,扒出來什麼沒有?我只感嘆,如果我們在其他方面有這個態度,就沒那麼多人敢造假了。如果方方在造謠,找到實錘直接抓起來就是了,需要什麼廢話嗎?

如果沒有,這就很麻煩,真相可以藐視一切主義、情懷、理想,而且能夠經受時間的考驗,方方如果背靠真相這棵大樹,你拿什麼對付她呢?

魯迅是個很毒舌的人。

他這樣說過:

中國人向來有點自大。

——只可惜沒有“個人的自大”,都是“合群的愛國的自大”。這便是文化競爭失敗之後,不能再見振拔改進的原因。

魯迅這句話說的太狠了,狠得讓人面子上掛不住。

但我認為只有狠話才能讓人醍醐灌頂,若讀懂了魯迅的這句話,就多少理解了方方,也許會想:

她也許不是一個漢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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