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惠型消费券按每人5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 合计发放金额173.9万元

20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根据《长春市消费券发放总体方案》,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优抚对象的特惠型消费券组织发放工作,现制定本《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抚恤保障优抚对象特惠型消费券发放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发放范围

特惠型消费券主要面向长春地区以下七类人员共34780人:

(一)享受定期补助在乡复员军人;

(二)享受定期抚恤“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享受抚恤保障伤残人员;

(四)享受抚恤保障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五)享受抚恤保障“两参”人员(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铀矿开采退役军人);

(六)享受抚恤保障部分烈士子女;

(七)享受抚恤补助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发放标准

特惠型消费券按每人5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合计发放金额173.9万元。

发放时间

按照《长春市消费券发放总体方案》要求发放。

发放方式

享受抚恤保障优抚对象以现金存入卡折中,不设消费期限。

职责分工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特惠型消费券所需资金的测算并报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特惠型消费券的发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发放情况按要求报相关部门。

(二)各县(市)区组织做好特惠型消费券政策的宣传和宣讲,并组织好具体发放及检查监督工作。

有关要求

(一)要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特惠型消费券是党委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把必要的宣传宣讲工作做到位、做扎实。

(二)要严格正规程序。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严格发放程序,建立发放台账,确保发放过程正规有序。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紧密联系,提供准确数据,确保发放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做到不落一人、全覆盖。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栾喜良 通讯员 赵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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