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包裝相似,湖南“辣妹子”狀告“洪鬆”

內事不決問百度,香事不決,上『百料匯』!


說起“辣妹子”辣椒醬,在湖南乃至全國都有一定的知名度,是眾多湖湘遊子心中“家的味道”。然而,“洪松”牌辣椒醬的外包裝卻設計得與其相似,兩家公司為此鬧上了公堂。4月14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公佈了該起不正當競爭案,認定“洪松”牌辣椒醬的銷售系不正當競爭,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辣妹子”辣椒醬所屬公司經濟損失共計10萬元。

因外包裝相似,湖南“辣妹子”狀告“洪松”

因外包裝相似,湖南“辣妹子”狀告“洪松”

裝潢酷似,兩辣醬公司對簿公堂

湖南辣妹子食品公司(益陽)生產的“辣妹子”辣椒醬一上市,就採用紅白金配色包裝及簡筆畫頭像,十年如一日,讓人一看就能辨認。而益陽洪松食品公司生產的“洪松”牌辣椒醬,圓柱狀鐵罐、鐵罐上的文字、色彩、圖案及各要素的排列組合,與“辣妹子”牌辣椒醬的包裝裝潢高度近似。

發現益陽洪松食品公司及長沙市雨花區香專調料商出售侵權產品後,湖南辣妹子食品公司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訴請法院判兩被告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向其索賠50萬元。

法院現場比對發現,與“辣妹子”辣椒醬外包裝相比,涉案侵權產品外包裝上的紅色部分,只是將“辣妹子”文字標識替換成了拼音;在白色部分,涉案侵權產品對簡筆畫頭像稍作改變並翻轉。由此,法院認定侵權產品與正品極其相似。

因外包裝相似,湖南“辣妹子”狀告“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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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易造成混淆,屬不正當競爭

明明包裝稍做了改變,為何還會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兩產品屬同類產品,均突出自上而下紅、白、金三色搭配的色彩組合,均在前後白底色上分別使用了女子側身簡筆畫頭像。通過整體觀察,顏色組合、簡筆畫頭像及排列位置、文字排列是雙方裝潢中最顯著的部分,最易引起消費者注意,構成各自裝潢的主要部分。在隔離狀態下觀察,主要部分極其相似,不同之處均屬於細微的、不引人注意的變化。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已構成對原告湖南辣妹子食品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因外包裝相似,湖南“辣妹子”狀告“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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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妹子”牌辣椒醬自1997年投入市場,銷售範圍廣,有作為知名商品受行政、司法保護的記錄。故此,天心區人民法院作出瞭如上判決。判決後,雙方當事人沒有上訴,現已生效。

該案承辦法官曹淑偉認為,擅自使用與別人商品裝潢近似的標識足以產生混淆,即使未侵犯原告的商標權,也構成不正當競爭,屬於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需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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