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廣東普寧一建築工地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造成1死1傷

本文轉載自普寧市新聞辦、施工組織設計。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

廣東普寧市新聞辦發佈通報稱:2018年8月7日上午,普寧市池尾街道一建築工地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

突發!廣東普寧一建築工地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造成1死1傷

通報全文:

普寧一建築工地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

8月7日上午11時20分左右,普寧市池尾街道一建築工地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事故現場造成1死1傷,傷者於下午4時35分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普寧市有關領導及公安、消防、120急救中心、池尾街道等單位有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救援和處置,普寧市黨政主要領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搶救傷者和做好穩控、善後工作,要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查漏補缺,對全市在建工地安全施工進行大檢查,要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處理。當天下午,普寧市還召開有關會議進行部署。

目前,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正抓緊進行中。

普寧市新聞辦

2018年8月7日

腳手架坍塌

在施工中,惡性重大的腳手架、支撐架坍塌事故頻繁發生,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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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坍塌原因

一般情況下,腳手架坍塌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3方面:

(1)材料質量不達標。目前的建築市場上,劣質、超期使用的腳手架產品達80%以上,不合格的扣件達90%以上,這些建築材料用於實際施工中則會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從而導致腳手架坍塌事故頻發。

(2)搭設不符合規範要求。在進行腳手架搭設及拆除時,部分作業人員自恃技藝高超,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或為圖省事不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操作;同時還可能因未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進行作業,或未按要求進行腳手架受力驗算,導致施工質量差,造成腳手架坍塌。

(3)施工安全監管不到位。一方面是由於施工監督人員為按要求定期檢查施工進度及質量或檢查不到位,且未及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埋下安全隱患;另一方面是由於施工管理人員未能進行嚴格的施工監管或未及時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從而造成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出現漏洞,最終導致腳手架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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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坍塌防治措施

1、建立有效的施工安全管理體制及質量監督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嚴格的安全監管,規避因安全意識模糊或安全監管不到位導致的坍塌事故。

2、加強安全教育,培養安全意識,提高施工人員安全素質,同時

腳手架等特殊施工人員應持崗上證,定期接受安全培訓。

3、採購質量良好、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鋼管及扣件,並在材料進入施工場地前及時進行必要的安全質量檢測。

4、嚴格按照《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等規範進行施工操作,同時施工時應注意以下操作要點:

(1)結構承重用裡、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應超過2.7kN,裝修用裡、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應超過2.0kN;

(2)架高每4m用鋼管與建築物進行剛性連接,橫向間距不大於6m,且搭接長度不小於0.5m,轉角扣件不少於2個,並在建設兩端、轉角處及中間設置剪刀撐,與地面夾角呈45°~60°,剪刀撐間距不大於15m;

(3)結構、裝修用腳手架應採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且無嚴重鏽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鋼管;

(4)架子搭設時,應設置底座,加設橫向、豎向掃地杆,距地面20cm,同時立杆間距不應大於1.5m,且縱向水平杆(大橫杆)間距不大於1.2m,橫向水平杆間距(小橫杆)間距不大於1m;

(5)宜採用雙排腳手架進行搭設,且雙排架裡口與結構外牆間無法防護時可鋪腳手板,應距牆面不超過20cm,不能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同時應在操作面外側設置1道護身欄杆和1道18cm高擋腳板;

(6)腳手架基礎應平整堅實,且具有排水措施,確保不沉陷、不積水,同時架體必須支搭在底座(託)或通長腳手板上,以滿足架體支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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