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未成年事件,竟然被“和解”,这种案件竟然冰释前嫌

小赵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性关系。7月24号,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而据河南平顶山市检察院官方微信文章,小花更是因侵害染上传染性疾病,急需治疗。

办案检察官韩昊要“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于是深入了解小赵的家庭环境后,小赵写下悔过书。于是,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父母叫到一起和解。

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和解协议,小赵家长赔偿小花父母8万元。

小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上书“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鲁山未成年事件,竟然被“和解”,这种案件竟然冰释前嫌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网友质疑,父母能代替孩子吗?能代替受害人谅解嘛?简直就是胡闹,如此处理,同类情况蹲监狱的人是不是也可以申请国家补偿成了冤假错案?另外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取保候审?

鲁山未成年事件,竟然被“和解”,这种案件竟然冰释前嫌

而且,渣叔觉得,这个事情关键点是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应该站在被害人一方,结果站在嫌疑人一方去替嫌疑人做事了,这应该是嫌疑人律师操心的事情,站错位置了。

既然伤害很严重,而且已经产生了,视而不见只会让伤害在暗处发酵,然后在某个你想不到的点爆发。行事案不应用“居委会大妈”心态处理,检察院更不是马大姐,你的行为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法律水平。

网友一致怀疑这次事件。

一旦开启了不良案例的扭曲判决示范,以后类似案件只会越来越多。反正强奸一个人只是赔点钱道个歉,对那些心存不良的未成年人会无所忌惮!这种责任你们检察官承担得起吗?就像第一例扶老人反被讹的案件开始,国内便有源源不断的讹人敲诈案件发生。

为了政绩收强奸犯锦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岂不成了人间笑话。大胆推测一下现在检查院是不是又在做受害人家属工作?然后受害人家属再出个生明说和解不追究?发生什么都不奇怪了

法治社会得先从这些部门开始先行,不论是不是未成年,强奸罪怎么能调解,在他们心里“有钱能使鬼推磨?”,这种社会白了渣滓还去上学,那些学校女孩家长不得天天提心吊胆。

这个案件整个处理方式都有问题∶1、罪犯已经达到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并且所犯罪行为强奸重罪2、其强奸对象为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3、检察院作为公检法单位进行所谓的牵头调解显然不合理,甚至违规4、检察院作为公检法单位收受被告方锦旗,真是奇葩。

不知各位看官,你们怎么看?

在评论区下方评论,说出你的观点,月末,小编从最火的评论里面抽出,送苹果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