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寧城區新增4處限高架,詳情→

關於秦皇島市撫寧區

城區道路設置限高架的通告

為改善我區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做好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城區道路實際,現決定在碧海路、富強路及東斜街等路段設置限高架(限高3.2米),建成後即正式啟用。現通告如下:

一、限行機制及高度

實行24小時限行機制,雙向限高3.2米。

二、限高架具體設置位置

(一)東斜街與碧海路交叉口宏都路口南側(可升降);

(二)驪城大街與富強路交叉口南側(可升降);

(三)驪城大街與富強路交叉口北側鐵路橋處(固定高度);

(四)東斜街天馬酒廠大門東側(固定高度)。

三、車輛通行管理

為最大限度滿足特殊車輛通行需求,對升降限高架實行報備管理。

(一)常態報備

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大型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和救援、清障等確需通行的專用車輛;公共汽車、長途客運班車、持有運輸管理部門核發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大型通勤班車。符合以上報備範圍的車輛由行業管理部門出具正式文件,由專人報秦皇島市公安局撫寧分局交通警察大隊進行常態報備,取得通行權限(聯繫電話:0335-6012570)。


(二)應急報備

在常態報備以外需臨時通行的應急、搶險、救災及專項作業等相關車輛,由車輛所屬單位向秦皇島市公安局撫寧分局交通警察大隊進行應急報備獲得臨時通行權限後,按規定時間、路線通行(聯繫電話:0335-6012570)。


四、法律責任

違反限行規定通行的車輛,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超高車輛強行通過造成自身損失的,由當事人自行負責;造成限高設施損壞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故意損毀限高設施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請廣大駕駛人和車主選擇合適路線繞行,確保通行安全。

特此通告。


秦皇島市公安局撫寧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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