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男子使用信用卡逾期不還被起訴,法院駁回銀行違約金請求

本文文字639字,閱讀時間2分鐘。

今日論點:持卡人信用卡刷卡9萬多逾期未還,除了歸還本金和利息之外,是否應該按照信用卡合約支付銀行因為違約產生的違約金?

近日,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廣東男子王某2014年辦理了一張較大額度的中信銀行信用卡,利用這張卡進行分期購物,截止2018年8月,一共使用該卡透支了90600.74元,一直沒有按時還款,經過銀行工作人員多方催收依然未能償還,後銀行將王某起訴至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中信銀行要求王某除了償還本金90600.74元之外,還需償還利息6672.54元、分期手續費6101.2元和違約金6038.06元。

廣東男子使用信用卡逾期不還被起訴,法院駁回銀行違約金請求

缺席審判圖片來源網絡

在起訴過程中,王某也沒有按時出庭,於是法院在沒有被告出庭的情況視為放棄抗辯權利,在一番審理之後做出判決,要求王某歸還欠款本金90600.74元、零售利息6672.54元、分期手續費6101.2元,除此之外,還需償還本金利息。

也就是說,只要王某一直不還本金,那麼利息就一直計算,直到實際償還的那一天為止。

雙方的爭議點就在於6038.06元的違約金是否應該支付,中信銀行認為王某應該支付違約金,因為王某沒有按照合同償還欠款,屬於違約行為。

但是,法院沒有支持中信銀行對6038.06元違約金的訴求,理由是中國人民銀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後,中信銀行不收滯納金改收違約金,雖然是把這個通知放到了自己官網上,但是這個通知並沒有和所有信用卡人協商取得同意,是自己關門起草的單方合同,屬於單方法律行為,法院不予支持。

最後廣東法院要求王某在指定時間內按時還款,超過規定期限不履約,還會進行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利息的處罰。

e巴掌說:通過這個案例我們看到信用卡欠錢不還到達一定金額後,銀行會進行起訴,所以我們在使用信用卡時要合理消費,要及時還款。在遇到銀行卡的不合理還款要求時也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對於這個案例你們是怎麼看待的,歡迎留言討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