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險鐵嶺違法遭罰 2萬件保單未按規定記錄信息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9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4月27日公佈的遼寧銀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遼銀保監罰決〔2020〕46號)顯示,經查明,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鐵嶺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遼寧銀保監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

天眼查資料顯示,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人保健康”,成立於2005年4月8日,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的第一家專業健康保險公司。人保健康是由國內保險業最具實力的PICC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聯合歐洲最大的商業健康保險公司DKV德國健康保險股份公司及人民日報社中國華聞投資公司等單位發起設立的現代金融企業,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0億元。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人保”,601319.SH)為第一大股東,持股69.32%。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遼寧銀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遼銀保監罰決〔2020〕46號

被處罰當事人名稱: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鐵嶺中心支公司

地址:鐵嶺市銀州區柴河街道柴河街117號11-1娛樂一條街8幢11-1

主要負責人:王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單位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你單位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明,你單位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鐵嶺中心支公司委託鐵嶺市客運中心有限公司銷售汽車客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收取保費22950元,涉及保單22950件。

上述22950件保單均未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經營標準》在公司核心業務系統中實時完整記錄投保人身份信息,有759件保單缺少被保險人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另有843件退保保單相關承保退保信息及保費收支情況未記錄在核心繫統中。

上述行為有以下證據材料為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相關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調查筆錄、核心業務系統截屏等。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

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不繳的,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遼寧銀保監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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