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谈谈内蒙古自治区的“盟”和“旗”

简单谈谈内蒙古自治区的“盟”和“旗”

常常有外省市的人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盟”、“旗”表示疑惑不解,下面小编就简单简绍一下。

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盟”、“旗”的名称来源于清朝的“盟旗制度”,但在实质上并不相同。

盟旗是清朝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层贵族而实行的政治制度,是将清朝的八旗制度推行于蒙古原有政权系统而建立的一种军事、行政结合的制度。它把若干有近亲关系的家族集团组成一个旗,再由若干旗组成一个盟。

该制度创立于后金天命九年(1624年),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土尔扈特部回归中国,蒙古部众全部被纳入盟旗体制。旗分两类:

1、清中央委派大臣、都统、将军直接节制的总管旗,统称“内藩蒙古”,察哈尔、归化城土默特、新巴尔虎、陈巴尔虎及分散于热河、新疆境内蒙古诸旗属于这一类,共61旗。

2、清中央理藩院监督的札萨克旗,统称外藩蒙古,漠南蒙古(又称内蒙古)6盟24部51旗、漠北蒙古(又称外蒙古或喀尔喀蒙古)4盟4部86旗、漠西蒙古(即卫拉特蒙古)8盟4部64旗属于这一类,共18盟、32部、201旗。札萨克旗又有“内札萨克”、“外札萨克”之分,漠南蒙古诸礼萨克旗属“内札萨克”,漠北、漠西蒙古诸札萨克旗属“外札萨克”。

旗为军事、行政合一单位,由清中央就旗内王公中任命札萨克(俗称“王爷”)为旗长,可以世袭;其职权为战时动员本旗兵丁出战,平时总揽本旗行政、司法、税收等事务。旗下置佐,设佐领。佐原为基本军事单位,后逐渐成为旗下的一级行政单位。佐领不仅领本佐兵丁,还办理清册、收税、征夫等事项。原则上,佐由150名壮丁组成,但实际上有增有减。凡18~60岁之间的蒙古族男丁,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为了限制旗的发展,使各封建主的势力互相牵制,清政府在旗之上设盟。盟为旗的会盟组织,由数个旗组成。不参加会盟的旗扎萨克,清政府给予其降低爵位、俸禄待遇等惩处。每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一人,原由盟内各旗札萨克在会盟时推举,后改由理藩院就盟内各旗札萨克中签请皇帝派人兼摄。盟并非一级行政机构,盟长的主要任务是充当三年一次的会盟召集人,履行比丁、练兵、清查钱谷、审理重大刑名案件等职责,但无发兵权,不能直接干涉各旗内部事务,也无权向各旗发布命令,只是对盟内各旗札萨克实行监督,有责任随时告发札萨克的不法或叛逆行为(厄鲁特蒙古各盟则不设盟长,其盟务由该管地区将军或办事大臣直接掌管)。

盟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蒙古贵族政治、经济统治权,但更主要的是分化其实力,严格限制其人、马、军械等武装力量,所以在人口增长时,会拆分另立新旗。旗与旗之间界限分明,任何人都不能越旗游牧、耕种及往来、婚嫁,内、外札萨克之间,特别是蒙、汉人民之间的接触更在禁止之列,违禁者要受到严厉的惩治。因此盟旗制度虽曾对稳定蒙古社会秩序起过一定积极作用,但妨碍了蒙古族的进步和发展。

1949年后,盟旗制度被彻底废除,仅保留盟旗称谓。内蒙古自治区现有3个盟,49个旗。3个盟分别为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

“盟委”和“行署”是“盟”的党政机关。“盟委”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在××盟派出的代表机关,根据自治区党委的授权,领导全盟的工作,盟委相当于其他省市的“地委”;盟的人民政府机构称行政公署,简称“行署”,一把手正式称“行署盟长”,一般情况下简称盟长;“旗”与其余省市的“县”基本相同;另外内蒙古自治区还有“苏木”、“嘎查”、“艾里”等名称,分别对应“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居民点)”。

简单谈谈内蒙古自治区的“盟”和“旗”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成吉思汗庙

简单谈谈内蒙古自治区的“盟”和“旗”

锡林郭勒盟。大草原

简单谈谈内蒙古自治区的“盟”和“旗”

四子王旗。大红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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