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离婚故事(1):被暴打的爱情

作者:饶金祥律师

机构: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

春春是浙江衢州人,还在中专读书期间通过QQ认识了漳州社会青年小强,两人在网络上一来二往,彻夜厮聊,相见恨晚。

小强初中毕业后便随父母来到厦门的电子厂打工,长期居住在同安区某民居,已有八年。春春与小强的网络恋情持续升温,在2007年7月的一个午后,春春回避了所有家人,带着些许钱物直奔厦门而去,那个时节骄阳似火,那个时候春春热情似火,在火车硬座上颠簸了十几个小时后终于到达厦门。

小强那天放下了手中的活,请假到火车站接春春,那时候的小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和小强的父母见过面后,春春理所当然地住在了小强家里。

直到一周之后春春才打电话回家里,家里已经乱成一锅地瓜粥,而春春告知家中自己在厦门过得很好,厦门有海,还有小强。后来春春进入小强干活的电子厂,两人同进同出,艳羡旁人。

19岁那年,春春怀上了小强的第一个孩子,就在怀孕第四个月的时候,因为茄子太咸,春春抱怨了小强母亲强阿姨饭菜难吃,遭到强阿姨的臭骂,这不是第一次挨骂,但却是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

从此以后强阿姨开始阴阳怪气,小强的爸爸老强开始爱理不理。

春春怀孕6个月左右,小强和几个共有前往足浴店找快乐,很不巧被公安抓捕,当时的小强和几个失足妇女一起抱头蹲在墙角,春春赶过去的时候,看到那几位和强阿姨一样年纪的失足女,失声痛哭。

小强被拘留了五天,罚款一千。

春春开始嫌弃小强,小强来气的时候,顺手就是一个大嘴巴盖过去,从此以后,打春春成了这个家里必备节目。

老强看到自己的儿子打老婆,也无动于衷。

2012年7月3日,春春在给孩子洗澡,孩子哭闹不已,小强上去就给了春春一巴掌。

2012年9月4日,春春被小强殴打,有点严重,前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头部外伤、小腿挫伤、腕部挫伤、臀部挫伤、腰背部挫伤,医嘱建议休息2天。春春没有报警。

2013年11月24日,春春和老强因为厕所灯泡的问题大吵一架,被老强暴打一顿,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头部挫伤、颅内损伤,右上臂、右大腿挫伤。春春没有报警。

2013年1月7日,春春因洗衣服的问题和强阿姨发生矛盾,老强护妻心切,出手殴打春春,春春前往医院检查,无明显伤势,报警,警察协调后,对老强处以伍佰元罚款。

......

以上为有记录的殴打,未曾记录的殴打,不计其数。

春春提出离婚,小强不许,再次殴打春春,并把春春赶出家门。

春春要求回家带孩子,不允许,私人物品全被丢出门外,春春只好在附近租房居住。

春春再也无法忍受,愤而起诉,小强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孩子归其抚养,自认为经济条件优于春春,且春春对于孩子不管不顾,不应当由春春抚养。法院最终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且小孩不满二周岁,与母亲生活更适合,同时,小强也没有证据证明春春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加上春春的经济状况已有改善,春春的父母同意共同抚养,最终孩子判给了春春。

2013年的秋天,春春带着孩子离开了厦门,回到了衢州。

厦门离婚故事(1):被暴打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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