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案件的律師:“性自願”如何認定?”以父之名“進行控制!

鮑毓明案件的律師:“性自願”如何認定?”以父之名“進行控制!鮑毓明與14歲養女的案件被媒體關注後,引發了廣泛的爭論,李星星14歲歲,母親將她給了“養父”鮑毓明撫養,而李母與鮑毓明之間並不是熟識的人,也並非是親屬關係,兩人經過簡單的相識後,鮑毓明帶著女孩子出去了幾次,經過李星星的認可後,母親讓她跟隨鮑毓明一起生活。兩人在三年多時間內,去了4個城市搬過多次家,後來在煙臺的海邊高級公寓中置業,鮑毓明買下了200多平的高層住宅,據鄰居說房子面向大海,隔音效果很好,女孩子一直深居簡出,而鮑毓明也承認家中安了很多攝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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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生活3個月後,在李星星年滿14週歲,她在鮑毓明天津老家被其強迫,後來的三年多時間內,一直被限制自由,李星星無法完成學業,也幾乎沒有自己的交際圈,曾經跳過海,也報過警,經過媒體披露後,鮑毓明否認了兩人是父女關係,還說女孩子恩將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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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代理律師呂孝權表示,現在辦案的關鍵之處,就是法律如何認定李星星是否是“自願”,現在不少人都希望幫助這個女孩,全力維護她的權益,而這個案件的結局,將來會是一個將來會影響很深的案子,如果女孩子滿14週歲,就這麼容易讓男方得逞並逃避,那麼目前社會上那些“毒瘤”們,會不會從大學校園,再轉戰到高中甚至初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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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李星星的案件,被多人接觸跟進這個案子,她的律師給了免費的法律援助,這個案件中警方撤案過,那麼原因是證據不足,沒有人證和物證來證明,犯罪的事實已發生,鮑毓明和李星星之間,並沒有任何人能證明兩人的細節,而物證的話,證據材料也確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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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一個聯合督導組專門去查證,成立工作組後,很多細節開始調查核實。案件進入刑事公訴程序後,會有1-2名律師出庭,背後有整個律所的團隊去出力,大眾不要將李星星母親相應的保護職責當成重點,這是另一件事,目前還是鮑毓明的指控為主,兩件事是不同的法律關係。43歲單身漢去撫養一個初中生,可以說本來就動機不純!李星星曾多次被暴力相待,長期受到了驚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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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不構成養父女關係,不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鮑毓明將李星星帶去過北京、天津、煙臺、南京等4個城市生活過,實際上已經是監護人,而且接受了李星星親生母親的委託,已經形成一種事實上的監護關係,有很多負面輿情十分不負責,女孩子才是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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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星的母親否認接受了對方的任何錢財,兩人的共識是,李星星由鮑毓明撫養後,是可以唸書及上各種藝術類培訓班,但是鮑毓明的做法,大家也看到了,李星星根本無法正常的唸書,鮑毓明一直對外主張,對方是自願的,那麼”自願“的標準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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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孩子的認知水平,以及個人的身體狀況各方面,還有鮑毓明的身份背景,以及採取的各種手段,都要考慮進去,當時鮑毓明的身份是一個撫養人,是父親的角色,而43歲的他哄騙一個14的女孩子,是很容易的,而李星星當時的認知程度不高,實際上她是後來通過上網諮詢了醫生,才知自己確切的發生了什麼。兩人的角色地位以及相處模式,對這個案件是有影響的,這個女孩的生活處境不能只看表面,她住在海邊,失去了自由,不能正常的去上學,身心受到了迫害,多次自盡和報警,這裡面的”自願“是不是一個被脅迫的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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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任何一個證據,說明有”自願“的成分,一個體重200斤,身高1.9米的四十多歲中年男人,撫養了一個14週歲的未成年,同時還有監護和教育的職能,完全是可以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以及女孩子孤立無援的境地,用各種手段迫使對方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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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是一個企業高管和跨國律師,不管他有什麼光環和頭銜,都無法掩蓋他的罪惡之心,鮑毓明這個案子涉及了人倫、道德以及法律等各個方面,我們可以負責任的說,不管他是否與女孩子是父女關係,在他的心目中,李星星是他的”女兒“,還是”未婚妻“的角色,他都是犯下了不可饒恕的錯誤,而他現在不認錯,一心想鑽法律漏洞,非說孩子是自願的,那麼連自己孩子與同學早戀都不接受的大眾們,真的能接受他被放過嗎?男方到現在還想著讓女兒道歉,還要恢復自己的名譽!我們不管李星星母親的過錯,也不要過度關注鮑毓明的”承諾“,為了過去現在甚至可能出現在未來的李星星,希望能狠狠的懲罰他!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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