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超5800萬元:四川江安縣委原書記張明明獲刑14年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嶽懷讓

澎湃新聞記者從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方面獲悉,近日,宜賓中院一審對被告人張明明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明明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明明於200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利用擔任南溪縣(區)委副書記、副縣長、江安縣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招商條件設置、工程項目投標、項目推進、工程款撥付、職務調整等方面,接受曹某某、劉某某、薛某等57人的請託,為相關企業及個人提供幫助和支持,收受上述人員所送人民幣5511.9783萬元、美元40.7萬元、港幣10萬元、雷克薩斯牌越野車1輛、1000克金條2根,共計摺合人民幣5876.52124萬元。其中,曹某某向張明明出具總金額為2450萬元的“借條”數張,承諾事後兌現支付給張明明。直至案發,曹某某對所打“借條”未向張明明兌現支付。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明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876.5212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在上述受賄金額中,其收受曹某某以出具“借條”方式所送2450萬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於犯罪未遂,就該部分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其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贓款已全部退清,其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及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宜賓中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張明明,男,漢族,1970年4月生,四川南溪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張明明曾任南溪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江安縣委副書記、縣長,江安縣委書記,2018年12月被免去縣委書記職務。

宜賓市紀委監委於2018年12月發佈消息:四川省宜賓市委委員張明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去年7月,宜賓市紀委監委公佈了張明明被“雙開”的消息。

經查,張明明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旅遊安排,收受高檔服飾、名牌包等禮品;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與管理服務對象“親而不清”,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經常與管理服務對象賭博;對江安縣發生的“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生活腐化;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紀監部門點評:張明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宜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明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宜賓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紀監部門公佈的處分信息中提到了江安縣發生的“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

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7月12日,四川宜賓市江安縣陽春工業園區內的宜賓恆達科技有限公司發生重大爆炸著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142萬元。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員將無包裝標識的氯酸鈉當作丁酰胺,補充投入到2R301釜中進行脫水操作引發爆炸著火。

事故發生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出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決定對四川省宜賓市恆達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2019年2月,四川省應急管理廳發佈了宜賓恆達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依照相關規定,15人被移送司法機關,4人接受紀委監委調查,44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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