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國際董事長王冬雷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新京報訊(記者 張潔)3月24日,新京報記者從雷士國際發佈的公告獲悉,因一項債務糾紛,其董事長兼執行董事王冬雷被列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需支付增信資金約5.18億元。

雷士國際介紹,王冬雷為安徽德豪潤達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實際控制人。2017年,由德豪潤達實施的一次股份配售中,王冬雷與一間受其控制的公司蕪湖德豪投資有限公司,共同向一名投資者提供增信擔保。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冬雷及蕪湖德豪作出判決,王冬雷及蕪湖德豪被判定有責任向該投資者支付增信資金共計約5.18億元,及違約金、其他費用等。

2020年12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2021年1月29日,王冬雷被列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過,王冬雷對上述判決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決定存在異議。王冬雷現正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而關於上述事項,雷士國際認為不會對該集團造成直接財務影響,且該集團並未直接涉及配售或該事件。王冬雷並未向該集團提供任何財務資助或擔保,且公司不認為上述事項會對該集團運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2020年1月20日,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更改為雷士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而在2019年,雷士照明中國業務已被出售。目前,雷士國際在國內專注於非雷士品牌照明產品銷售,自出售中國雷士照明業務大部分股權後,重心轉移至國際市場。

新京報記者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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