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協會和商會,運行機制大不同,別再傻傻分不清了

學會、協會和商會是現代社會社團組織中的核心構成部分,無論是學會、協會或商會,都是以共同目的為紐帶結成的社團組織。我國的學會、協會和商會雖然經歷了較長時間的發展,但在基本內涵上仍然缺乏清晰的界定,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學會、協會和商會功能和作用的發揮。本文試從三者在經費籌集機制、理事會遴選機制、內部監管機制上的差異進行分析,希望能夠進一步釐清三者在現代社團改革中的主要方向和重點目標,為社團組織的改革和功能定位提供必要的前提。

01
學會、協會和商會在經費籌集機制上存在差異

學會、協會和商會從理論上講都是社團組織,經費應當完全自籌,但在事實上卻各有不同。目前,我國的學會多數都有支撐單位或部門,有的是大學或科研院所,有的是政府部門。例如,中國農學會的支撐單位是農業部,中國農業經濟學會的支撐單位是中國農科院。在未進行行業商會協會與政府主管部門脫鉤之前,即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39號)下發之前,中國農學會的經費完全納入了政府的預算,在中國農學會的章程中明確規定:“辦事機構的人事、財務經費、辦公場所及工作條件、業務工作、黨組織管理等由農業部按事業單位領導和管理。”可見,這類學會基本屬於機關事業單位性質,會費有較大的財政保障,因此在中國農學會章程中關於經費的九項來源中,第一個來源就是國家財政撥款。在很多科技類社團的經費來源中都有政府撥款或資助的條款。而支撐單位是大學和科研院所的學會,通常列入不到政府的財政預算,它們的收入來源一是靠會員繳納的會費;二是支撐單位給予一定數量的資助,一般都不多,屬於間接的財政資助;三是由科協主管的學會可以得到數量較少的資助,通常是按學會的學術活動給予少量的補貼。

目前,多數學會不向個人會員收費,有的是按理事以上的學會職務收費,但多數是由理事單位支付。學會的其他經費來源包括,向社會服務收費、某些經營性項目的收費、社會的資助等。總體看,在39號文件出臺之後,來自財政的撥款也被切斷,各類學會的經費來源都不充足,特別是省級學會較多面臨著經費較為緊張的尷尬局面。

學會、協會和商會,運行機制大不同,別再傻傻分不清了


行業協會的經費來源較為豐裕,在行業協會的章程上可以看到關於經費來源的說明,通常包括:會費、捐贈、政府資助、在核準的業務範圍 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對於行業協會而言,會費收入是其經費的重要來源之一,主要是因為會員單位基本是企業,有能力提供會費。同時,行業協會提供的服務內容較多,與企業的經營息息相關,企業有繳納會 費的積極性。由於在我國現階段絕大多數行業協會都具有官辦的特徵,政府機關以項目協作的方式進行的撥款也佔據了較大的比例。行業協會的服務性活動,包括展覽會、出版物的廣告收入等也會提供一定數量的經費。因此,與學會比較,行業協會的經費渠道來源比較廣闊,一般不會因 經費問題而影響協會工作的正常開展。

商會的經費來源要根據商會的不同類型進行分析,如果是官辦的工商業聯合會,其經費主要是財政撥款,具有典型的官辦特徵,在這裡不作分析。值得分析的是那些民間性質的商會,如城市基層商會和異地商會,它們的經費來源主要依靠會員的會費和捐贈,會費包括由個人會員、企業會員繳納的基本會費,還包括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繳納的標準會費。在商會中,通常理事以上的頭銜要比一般會員繳納較高的會費,而且頭銜越高,會費越高。捐贈包括會員的捐贈和社會捐贈,但來自會員的捐贈一般較 多,捐贈形態有物資、貨幣,甚至是企業股份。在有的商會章程中也提到政府資助的會費,但這 種資助通常並不佔主要地位,且不具備常態性質。

綜上,可以看到學會、協會和商會在經費籌集方面的差別,總體看,學會的經費來源中,會員繳納的會費佔比很少,特別是一般會員通常不繳納會費,如果繳納也主要是常務理事以上會員,且多以單位繳付為主。學會的經費以支撐單位資助為主,行業協會經費來源較多,其中以政府撥付和會員單位會費為主要渠道。如果就民間商會而言,商會的經費主要是會員單位的會費。


學會、協會和商會,運行機制大不同,別再傻傻分不清了


02
學會、協會和商會在理事會遴選機制上存在差異

比較而言,學會和商會(主要指民間商會)的民主選舉程度較高,而行業協會的民主選舉程度較低。其主要原因是現階段行業協會的官辦程度太高,許多行業協會的常設機構秘書處作為政府部門的事業單位來管理,秘書長作為司局級、縣處級官職來安排,而理事長則作為省部級幹部或廳局幹部退居二線的緩衝崗位來安排,雖履行選 舉程序,但實際上是內定的結果。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規範 退(離)休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的問題的通知》(中組發〔2014〕11號)規範領導幹部在 社會組織兼職之前的問題比較嚴重,現在已經大大改觀。

學會的狀況要好於協會,理事會人選通常是學界有影響力的人物,在本領域內有較強的認同感,較好地體現了會員的意志。但也有部分學會,主要是與宏觀管理及政策相關性較高的學 會,仍有領導擔任的現象,缺少學界的認同性。

這種選擇的結果,一方面是官辦學會較大程度上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控制,另一方面是因為對領導資源的依賴性,認為有領導擔任,便於籌集資源。這實際上是我國現階段權力本位現狀的反映,但隨著兩個文件的出臺及落實,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已逐步退出領導職務,學會再次迴歸其學術本位。

最能夠體現民間性或民主性的理事會遴選機制是在民間商會,不存在政府指派問題。理事以上人選通常是商界影響力較大的企業代表,在平常的商業活動中就已經形成了較大影響力。因此,比較而言,商會的理事會遴選較為充分地體現了民間性和民主性。上述對遴選機制差異的分析是基於現狀的分析,並不具備科學性和合理性。作為社團組織,特別是民間的社團組織,在理事會遴選機制上必須具有民主性和民間性,必須充分體現會員的意志。目前的缺失之處,恰是今後改革的內容,要 通過社會組織的改革,完善社會組織的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

03
學會、協會和商會在內部監管機制上存在差異

內部監管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學會、協會和商會資金與資產的監管,通常稱為財務監 管;二是學會、協會和商會決策和執行的監管。作為財務監管,學會、協會及商會都有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制度,每次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上一屆理事會要向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平常按照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國家規定的審計制度進行管理。這裡所要討論的是決策及其執行的監管。相比較而言,學會和商會的決策監管較少,甚至沒有相應的制度和機構,目前已有改善。新公佈的《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學會組織通則(試行)》明確規定,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都應該成立監事會。

對一些行業協會來說,內部也有較為明晰的監管機制,包括監管制度和機構。在一些行業協會設立監事會,負責對協會的財務運行狀況和決 策及執行狀況進行監管。例如,有的行業協會為切實保證監事會真正代表會員利益並實施有效的監督,在制度上規定協會理事以上人員不得擔任 監事會主席、副主席和監事,監事會可列席協會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及秘書處辦公會等會議,監事會對協會各級組織會議形成的決議具有建議和督導執行權,對協會開展的重大活動及財務收支等情況具有指導與監督權,對協會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的較大問題或偏差,應及時召開監事會議研究處置意見,並督導相關執行機構 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糾正或調整。須指出,設置監事會的行業協會只是一部分,還有相當多的行業協會並未有監事制度,特別是省級及以下的行業 協會,更是少有設置。目前有關文獻對於一些行業協會沒有設置監事制度的解釋是,我國行業協會規模差異較大,設立法人的監督機關可能加重規模較小協會的運行成本;行業協會與會員之間並不存在出資關係,使得在相當程度上減低增設監事會的必要性;行業協會的非盈利性使監事會 無須承擔對利潤分配、剩餘財產分配方面的監督,其工作內容很少。

行業協會之所以設置監管機制,在於其權力含量的不同,與學會和商會相比,無論其政府授權的權力還是其自身內生的權力都遠大於學會和商會,如政府授權的權力,包括行業標準制定、質量監督檢查、成果評選、職稱評定等,其公正與否,對協會的社會公信度和會員的利益都會產生顯著影響。在內生權力方面,協會經費的支配和使用(比較而言,行業協會的運行經費規模較 大),自律規則的制約及違規懲戒,各種展銷和促銷活動資源的分配等都涉及公開和公正,因此,監管機制的存在是必要的。至於一些行業協會沒有設置監管機制,主要原因是行業協會發育和發展得還不夠充分,行業協會的運行機制還未得到完善。監管機制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不取決於監管工作所發生的成本的大小,而是取決於失管損失與監管成本的比較。

學會、協會和商會,運行機制大不同,別再傻傻分不清了


綜合比較可以發現,學會、協會和商會作為社團組織存在一些共性,這是它們所謂“聯繫性”的表現,但它們畢竟是由不同群體並具有不同行為目標而組成的社會組織,因此,它們之間必然存在若干區別。釐清三者之間的聯繫和區別,是發揮學會、協會和商會功能與作用,有效實施社會組織改革和建設的需要,能夠發揮社會組織在促進經濟發展、管理社會事務、提供公共服務中的作用。尤其是行業協會商會在服務企業發展、規範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制定團體標準、維護會員權益、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發揮的作用,使之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成為社會建設的重要主體。


來源 | 《學會》

作者 | 張曉軍、左梁 、姜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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