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22年的杀人犯判了!

24年前

他因与朋友发生争执

用残忍手段结束了朋友的生命

随后潜逃他乡

逃亡途中却不肯收手

拐卖了年仅三岁的幼儿

让破碎的家庭至今无法团圆

辗转多地

隐姓埋名二十余年的他

终被抓获 难逃法网

潜逃22年的杀人犯判了!

潜逃22年的杀人犯判了!

5月7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持有假币罪、盗窃罪一案公开宣判。

案情简介

1996年9月16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乐某(已判刑并已死亡)与被害人李某在大田县石牌乡石牌村水尾内夯河的河边发生争执,乐、陈二人心生怨恨,便用石头敲击被害人头部致其倒地昏迷。

潜逃22年的杀人犯判了!

看着李某倒地不起,担心事情暴露的乐、陈二人在李某尚有生命体征的情况下,将一块百斤重的石头绑在李某身上,将李某沉入河中致其溺亡。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乐、陈二人便骑着李某的摩托车逃走。1996年9月19日,李某的尸体在内夯河中被他人发现、报警而案发。

潜逃过程中,乐某和陈某并没有“夹着尾巴”做人,而是打起了拐卖儿童的歹意。

潜逃22年的杀人犯判了!

1997年2月,陈某、乐某和曾某(已判刑)事先共谋拐卖租住在永安市上桥尾赖某的儿子刘某。1997年2月24日上午11时许,乐某利用赖某对他的信任,委托他照看儿子刘某之际,伙同陈某、曾某将刘某带至莆田市,并共同商定以人民币6000元价格将刘某出卖给刘某兴(另案处理)。三人从中获取现金3000元及面值共计10000元的假人民币,陈某从中分得人民币1000元及面值共计3000元的假人民币。而刘某又被刘某兴、林某(另案处理)再次拐卖,至今下落不明!

接连犯下重罪的陈某知道自己难逃法网,先后逃窜福州、泰宁等地,后以“刀剑”的身份,在石狮隐姓埋名生活了二十年。直至2018年9月27日,陈某在石狮市华侨医院看病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陈某在故意杀害李某之前,还与乐某共谋盗窃他人财物。

潜逃22年的杀人犯判了!

1994年6月12日早上6时许,陈某和乐某事先共谋后,由乐某在外望风,陈某趁被害人乐某读回家吃饭之机,进入被害人的补胎店盗取气动扳手1台及配件套筒7个。之后,由陈某予以销赃,陈某从中分得人民币600元。

法庭审理

经三明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持有假币罪、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综合评判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持有假币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陈某应赔偿李某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15117元。

延伸阅读:

被告人陈某1996年间伙同他人杀害被害人后开始潜逃,潜逃期间又与他人共谋并拐卖儿童,同时持有假币,此前还盗窃他人财物。二十几年来,陈某隐姓埋名和冒用他人身份企图逃避法律追究,但终究还是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陈某罪迹累累,应予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陈某所犯四罪均在

现行刑法施行之前,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经审判后,对被告人陈某故意杀人、拐卖儿童两个主罪适用犯罪行为时法律,且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近亲属又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故对被告人陈某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17年的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当其罪,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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