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實行朝貢制度和互市制度,使少數民族歸附明朝!

馬克思曾經說過,決定一個人,一個集體,一個國家行為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利益,利益是一切行為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明朝統治者深諳此理,在經濟政策上,明朝不斷對少數民族加大恩賜,大力發展少數民族地區。具體的體現便是朝貢制度和互市制度。

明朝實行朝貢制度和互市制度,使少數民族歸附明朝!

明朝實行朝貢制度,少數民族首領,土司頭目以及西藏僧侶等人,必須按時覲見,攜帶禮品和特產參拜皇帝,以表示對其臣服。作為回饋,明朝統治者往往會賞賜禮品和財物給這些人。

與其帶來的財物價值相比,明朝賞賜的物品往往是其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之多。在此厚賞下,朝貢者的次數有增無減。

據史料記載,從永樂到正統年間,藏族首領每次進貢不過30-40人,到成化年間,這些人數逐漸達到了數千人,而且絡繹不絕。從永樂元年到隆慶四年的160多年裡,蒙古各部領主嚮明朝入貢次數達到800多次,得到了大量的金銀財物,甚至到明後期,收不抵支,依然沒有取消這一制度。

明朝實行朝貢制度和互市制度,使少數民族歸附明朝!

經濟政策上的另一種方式就是互市制度。明政府在邊疆各地開設馬市、茶市,與周邊的少數民族展開互市貿易。這些少數民族,通過互市用自己的土特產換回他們所需的生活用品,如紙張、茶葉、布匹和豬等。

因此,明朝就把互市作為控制少數民族首領的重要手段,互市的次數和數量依照各部首領對明朝的恭順程度來定,一旦不聽從明朝的命令,明朝就取消與他們的互市貿易,以示懲罰。通過這些方式,明朝從經濟上掌控了少數民族的物質資料,從而使他們依附於明朝。

明朝實行朝貢制度和互市制度,使少數民族歸附明朝!

此外,明朝在西藏地區還通過冊封法王的方式,利用藏傳佛教的宗教統治工具,維持著對西藏的有效管理。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還通過完善其土司制度,對土司地區改土歸流,使其漢化,在明朝一代,西南各族一直歸屬於明朝。

綜上所述明朝通過經濟上的朝貢和互市拉攏他們,有效地維繫了多民族一家的統治局面,有利於明朝的統治,其中的部分思想方針和具體政策值得後世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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