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釋義》:利害法則之謀略之法與籌算之法

《利害釋義》:利害法則之謀略之法與籌算之法

凡謀事之法 兼顧有三 度量時變 深察事境 透徹人意 意虛實間變 會前因後果 善籌得失者 則利可相隨 故不意其前事者 而難善其後事也 若得諸多由理 方可盡得人意

釋義:但凡謀事之法,有三大要素必須具備:在處事中準確的計算時間要素、深入觀察處事的所在環境要素、透徹所處事情與人的關聯要素。能夠意會虛實的尺度變化,知道處事有因果效應,善於籌算得失的人,獲利才能與之同行。假如在處事中不能意會這些處事要點,我們處事是很難有好結果的,若是深刻掌握這些處事要點,在處事中才可以如願以償。

論說:我們通常聽說過“謀事在人,成事在天。”這麼一句話。謀事在人所指:即是謀事的人必要深刻掌握處事的基本要素,成事在天可意指為:當我們根據處事要點努力了,餘下只看天意。(意指為是否得到時間變化因素與空間環境因素的相輔)其實時間因素與空間因素也是可以捕捉的,只是需要我們擁有高超的意識境界。闡明一點:謀事在人,成事也在人。我認為看天是由於我們的祖先對神秘自然界的精神寄託而已。要明白我們的天是不會同情我們在受苦而讓時間停止的,只要我們深刻掌控了自然變化規律,成功事情就不再是賭博以及碰運氣了。

古今往來,人們都知道要想成功事情,必要明白“天時、地利、人和,”三大要素,而我將這三大要素詮釋的更加詳實,則為深刻掌握時間要素與空間環境要素,以及事物與人性的關聯要素,即掌握三者之間的相互轉化關係。

謀事者 乃以利導勢 失勢則利難求 故有智而不能善其事也 強行則事不為 得勢思周全 落其一者事難圓 不全則不得時也 故此 不失亦不落 謂謀事之術法也

釋義:謀事的人,必須知道見勢(勢所指為:時勢、地勢以及人勢)而為,錯失了勢力,處事是會失利的,就算你擁有再高的智慧也於事無補,假如你在知道失勢時,心有不甘而執意行為,那麼,損耗的後果是可以預見的。當我們得勢的時候,也應該多思考諸多外在因素,謹防思考有所遺落而導致事情不能圓滿。找到不能為事圓滿的因素,則是需要些許時間籌劃,切不可急於一時。所以說,謀事者不錯失勢力,也不遺落外在因素,是為謀事的方法精髓所在。

論說:謀事見勢而為:時勢即是與事物相關聯的時機,地勢即是與事物相關聯的環境,人勢即是與事物相關聯的各種人。(人勢意為在處事中有人支持,無人阻擋。)假如我們在處事當中,這些勢力不全以及或是錯失這些勢力,我們就算擁有再高的能力也是無法獲得成功的。如此,便不必強行為事,必要懂得放棄而再另尋時機,至少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其次,為事得勢之外,還有諸多外在因素也是需要注意的;但外在因素也是與各種勢力相互關聯的,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性質。所以說,要想獲得成功的謀事法門,必需要持久的反覆探索以及磨鍊出高超的意識心境。當我們籌謀的因素網遠遠大過事物變化因素面時,如此,便是智者修煉的謀事之心網。

善謀者 知為事有十全 得利七全 可補三害 得利三全 七害不為 或得利害各五全 則意會決然 無以言傳 故智者為事 算計於先 多算則得利多 少算則得利少 若不知算者 則得害十全 故此 可見成敗之所在也

釋義:精通謀事的人,往往會將謀事成功率分為十成,經過籌算獲利有七成,餘下小害三成可施法補全;若是經過籌算獲利三成,餘下大害七成是不可為事的。或是籌算獲利害各五成,如此,便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慎重抉擇,此種境況是非常考驗處事者心智的,也是無法用語言說明的。所以說,智者處事必要首先掌握計算方法,籌算的範圍越廣博,則獲利就越大;反之,籌算的範圍越狹小,則獲利就越小。假如處事者不懂得籌算法門,那便是要十全十美的進入大害門。如此分析,我們便可以明白成敗的關聯所在。

論說:所以說,善於謀事的人,必然是精通籌算的人。所謂生活中,小害天天有,大害要固守。在這裡我運用十全十美形容處事圓滿,所以我用“得利十全”來解釋成功概率十成。正文所說:得利七全即是經過精心計算,擁有七成的成功概率,剩下三成屬於不可測量的因素,畢竟只剩三成為小害,我們可以用諸多條件因素來補全。反之,得利三全,七害不為。即是主體害因過大,成功概率太小,無需以身試險,只能固守自封,減少損失。

總之,任何謀事的人,必要懂得運籌算計之法門,正如孫子兵法所說:“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謀事之法與用兵之法在籌算法門上,真理是一致的。只是利害法則卻比孫子兵法要廣義,利害法則的學理涉及自然界所有學理的法門,深入理解的人是可以意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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