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以率先立法“禁食野味”,其他省份快来抄作业

广东以率先立法“禁食野味”,其他省份快来抄作业

3月3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率先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明确写入法规。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保条例明确规定

  •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 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同时,条例对宠物饲养也做出了限制,要求对于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或者其他存在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秩序风险的野生动物,不得作为宠物饲养。

奖惩制度

相比于2012年《条例》规定,本次修订进一步提高了非法猎捕、交易流通、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对食用者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并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在野生动物保护、科学研究、举报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条例还赋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依法采取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应急处置措施,向社会公告。



3月31日下午4点左右,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也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同样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省级野保条例在地方的落地落细落实。

深圳《条例》除了扩大了野生动物的保护面,还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这是国内首次为宠物猫狗建立相关的保护条例。



广东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极具现实意义,为其他省份禁食“野味”提供了参照范本。

其他省份在地方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地修订方面,也应尽快提上日程。参考广东省野保条例在施行过程中的得失,进行合理调整与完善。以明确的法律法规,保护野生动物,也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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