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婚姻论财之“嫁妆高于彩礼”原因探究

宋仁宗与皇后大婚时,镜头曾扫过皇后居室,桌上地上摆着许多贵重器物,这其实是皇后的陪嫁,《梦梁录·婚娶》中专门记载:婚礼当天女方要将陪嫁摆在正厅供人观礼。不过,帝后大婚,这点陪嫁可是不够的,毕竟宋朝嫁娶“嫁妆高于彩礼”。

宋朝婚姻论财之“嫁妆高于彩礼”原因探究

皇后陪嫁略显寒酸

“男婚女嫁”人之常伦,其背后的经济因素从繁琐的仪式与冗长的流程,可见一斑。现代社会,部分地区因男方娶妻需出高价彩礼引发诸多社会问题,而宋朝时,兴盛“厚嫁”之风,北宋名臣范仲淹的家族义庄规定:“嫁女给钱三十贯、娶妇二十贯”,明显嫁女儿所耗之资高于儿子娶妻。

皇室嫁公主也需高昂陪嫁,甚至有时因为国库乏财,有的宗室女过了四十岁还不出阁,宋人李心传撰写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就记载地方进贡“黄金百两、白金四千两、钱万络”,以充长公主嫁妆。

宋朝婚姻论财之“嫁妆高于彩礼”原因探究

“厚嫁”之风出现原因

唐末及五代以后,战乱导致经济破坏,原本的门阀婚姻瓦解,到了宋朝出现“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门阀”的现象,门第等级概念被打破,这是相比前代而言,相对不那么讲求门第,但“良贱不婚”四个字还是写入法律中的。

那么,时人娶妻看什么呢?

司马光告诉后人,答案为——看钱,“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要娶妻时,先询问陪嫁多少;要嫁女儿了,先询问彩礼有多少。

《宋史·孙祖德传》中孙祖德官至吏部侍郎,却依旧“娶富人妻,以规有其财”,为了钱财,娶了富有人家的女儿为妻子。不论普通士大夫,连“大圣人”朱熹都被政敌攻击其家中儿女谈婚论嫁,一定选择富民,“以利其奁聘之多”,为了图谋其丰厚的陪嫁与彩礼……

既然如此,笔者认为原因有以下几个↓

1.宋初连年打仗,导致男少女多,类似二战后的苏联……形成男方市场,“谁有钱我娶谁”。

类似的可比,现在部分地区出现高昂彩礼,究其根本:当年这些地区丢弃的女婴过多,二十年后,当地适婚男数量多于女,形成女方市场,“谁有钱我嫁给谁”。

毕竟,物以稀为贵……之后就成了风俗,延续良久……

2.政治原因:宋重文轻武,在“学而优则仕”风气影响下,老百姓都在寻求政治地位(和现在家长逼孩子考公务员是一个道理)。加之,宋朝经济状况不错,百姓也有钱,出陪嫁出得起!

而获得政治地位最高效的途径就是——科举。宋时,“榜下捉婿”现象十分常见,有钱的老岳父,看谁中举,就给他钱,顺带嫁个女儿,说不准还能提携一下小舅子。自家从“土豪”一跃成为“名门”……《倾城之恋》里白流苏嫁人也这个套路。

要不为何皇帝要写“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呢?因为在宋朝是真的能有啊!!!

3.为了得到个好名声:

虽然我没看到宋朝的地方志,但清朝的还能看到啊。里面总有人物志,小节仁孝义等等,证明的理由总有:出了一份高昂嫁妆把没爹了的外甥女/侄女/宗族孤女嫁出去……约摸宋朝也大差不差

此条可以连着原因1看,连年战争导致爹没了……

宋朝婚姻论财之“嫁妆高于彩礼”原因探究

浙江·會稽縣志(成文出版社影民國鉛印本)·康熙會稽縣志卷第二十五·人物志四·孝義

宋朝婚姻论财之“嫁妆高于彩礼”原因探究

江西·南昌縣志(民國二十四年鉛印本)·卷五十一·列女志七

羅體坤妻龔氏年二十五而寡家貧無子事姑盡孝夫弟無妻積女紅錢三十千請於姑為叔娶焉又撫其叔祖姑所遺二歲女及長厚嫁之

总之,因为娶妻求财风气的蔓延,导致父母为了提升女儿在夫家的地位被迫不断增加陪嫁,遂已成风,最终使得嫁女开销大于娶妇。

陪嫁之物构成

宋时称陪嫁为“妆奁”,奁是是古代妇女的梳妆匣,因奁匣是娘家陪嫁的必备之物,后引申为陪嫁之意。袁采在书《事贵预谋后则失时》中载:“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袅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通常情况下,很多父母自女儿幼时便开始准备嫁妆了。

宋朝婚姻论财之“嫁妆高于彩礼”原因探究

且父母备嫁妆成了义务,并呈制度化趋势,《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宗女奁具”的数量规格为:“祖宗元孫女五百千,五世三百五十千,六世三百千,七世二百五十千,八世百五十千”。皇室风气自然感染民间,范仲淹将陪嫁数额用成文的《义庄规矩》固定下来:“嫁女者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

田地是最重要的陪嫁之物。专记载唐宋发生的民事纠纷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很多案例都证明了这点,例如“原有自随田二十三种,以妆奁置到田四十七种”,“得妻家标拨田一百二十种,与之随嫁”等等,这些人娶妻时妻子陪嫁了大量田产。

除此之外,还有衣服首饰与日常生活用具。《梦梁录》记载:对聘礼的回礼有:“綠紫羅雙疋綵色段疋金玉文房玩具珠翠鬚掠女工”

宋朝婚姻论财之“嫁妆高于彩礼”原因探究

陪嫁资产产权归属

前文写到:陪嫁资产成了娶妻标准,那么妻子的陪嫁会任夫家随意使用吗?

至少从名义上来讲——陪嫁之财不容他人染指。

《宋刑统·户婚律》载:“诸应分田宅者,及财务,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古人分家时,全部财务由儿子们均分,但妻子的陪嫁不包含在内。

规定是这么规定的,结合现代人婚嫁实际,用小脑思考都可判定:妻子的陪嫁钱财夫家当然能花啊!不然,为何看谁陪嫁多才娶谁呢?《名公书判清明集》这本南宋时期纠纷案件的“县太爷判案宝典”里就有一个案子叫《徐家论陈家娶去媳妇及田产》,最后判案时,案词明明白白讲道:陈女嫁给徐孟彝为妻,则“父给田而予之嫁,是徐氏田矣”,陈氏嫁入徐家,所携带的陪嫁自然是徐家的。对此,《宋刑统》说得更清楚:“妻虽亡残,所有资财及奴裨,妻家并不得追理”,如果妻子去世,妻子娘家人不得要回妻子的陪嫁。


不过,你认为为何会出现“陪嫁高于彩礼”的现象呢?欢迎在留言区与我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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