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變更審計機構也需要披露審計機構和項目成員詳細信息

各市場參與人:

為落實新證券法的規定,進一步規範掛牌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信息披露要求,提升掛牌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我司根據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等規定,修訂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臨時公告格式模板第14號—掛牌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公告》,現予以發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全國股轉公司綜合事務部(總經理辦公室)

2020年3月5日

新三板公司變更審計機構也需要披露審計機構和項目成員詳細信息

一、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說明

說明原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已提供審計服務年限;說明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及選聘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具體原因;說明與原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情況,以及前後任會計師的溝通情況。

二、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議情況

說明召開董事會等會議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議情況,獨立董事意見(如有),掛牌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的,應披露審計委員會在聘任審計機構、監督與評價外部審計方面的履職情況。

三、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

詳細說明為公司提供服務的新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包括基本情況、人員信息、執業信息、誠信記錄、投資者保護能力、審計收費情況等。

(一)基本情況,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行事務合夥人、註冊地址、經營範圍、執業資質、規模、是否為原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建立完備的質量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等。若相關審計業務主要由分支機構承辦,還應比照前述要求披露分支機構相關信息。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合併或者分立而變更的,還應當說明會計師事務所合併或者分立的情況,包括合併或者分立的各方主體,合併或者分立後權利義務的承繼主體等,並明確變更後為公司繼續提供相關服務的主體;

(二)人員信息,包括首席合夥人、合夥人數量、註冊會計師人數及近一年的變動情況、是否有註冊會計師從事過證券服務業務及其人數、從業人員總數等;

(三)執業信息,包括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存在違反《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對獨立性要求的情形,並結合項目合夥人、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擬簽字註冊會計師的從業經歷、執業資質、是否從事過證券服務業務、從事證券業務的年限等情況說明是否具備相應專業勝任能力;

(四)誠信記錄,包括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擬簽字註冊會計師近三年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和自律監管措施的概況等;

(五)投資者保護能力,包括職業風險基金計提、購買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並說明相關職業保險能否覆蓋因審計失敗導致的民事賠償責任等;

(六)審計收費情況,包括本期審計費用及定價原則,較上一期審計費用的同比變化情況等。

四、備查文件

(一)董事會決議;

(二)審計業務約定書;

(三)其他文件。

XXXX公司董事會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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