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之下 依法护企——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首次民事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4月28日下午,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一改以往书面审查和单独沟通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6名听证员和2名企业代表,对一起民营企业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这也是全市检察机关首次就民事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冰、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晓艺参加旁听。

2017年,营口某装备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将A热力公司、B热力公司、C科技公司、D集团公司、E能源公司、F热力公司诉至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几被告给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并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一二审及再审判令几被告承担连带责任。A热力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A热力公司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并应承担诉争欠款的连带清偿责任;E能源公司是否为案涉债务承担主体,并由其承担诉争欠款的连带清偿责任。

听证会通过案情简要概述、当事人陈述、新证据出示、听证提问、当事人最后发表意见等环节,给予双方当事人就重要的事实再次阐述的机会,保证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期间,申诉人A热力公司对其不应承担诉争欠款的连带清偿责任的主张,发表了意见和理由;某装备公司作为其他当事人方进行了相应答辩。

在随后举行的案件评议会上,6名听证员就本案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下一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陈述以及听证员评议意见,结合本案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监督决定。

张军检察长指出,公开听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公开透明,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效果明显,要上升到国家治理和检察制度体系建设高度去认识、去落实。

为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营口市检察院将召开听证会作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保证办案件质效、宣传法治的重要抓手。鉴于此次公开听证案件案情较为复杂,历经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环节,涉及民营企业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市检察院特别邀请了具有法律工作背景的听证员和企业家代表,从法律专业角度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提出建议。

“以听证会的形式不仅有利于推动矛盾化解,又能有效提升案件处理的精准性”。现场听证员一致认为,营口市检察院组织的公开听证,全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实现了检察监督的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案件涉及省内外多家企业,公开听证能够全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确保检察监督的人民性、公正性和可接受性。”主办检察官王鹤表示,无论是提问环节还是评议阶段,听证员直击争议焦点,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建议,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听取社会意见,有助于检察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此次听证是营口市检察院持续做强民事检察,依法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推动民事纠纷矛盾化解,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听证会开始前,赵冰检察长与听证员、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她指出,保护企业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企业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今年3月市检察院出台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项措施》,以最实的措施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今天的案件涉及几家民营企业,希望各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企业家代表能够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促进我们更好地阳光执法,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检察监督是诉讼的最后一道环节,检察机关应在执法过程中,切实使企业的各项合法利益得到保护”,江西商会会长王宾说。案件评议阶段,两名企业家代表从维护企业合法经营角度谈了对案件的看法,同时结合企业在发展和参与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意见建议。

据悉,营口市检察机关将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今年的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好民事检察服务保障职能,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等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强化涉企案件执行监督,积极保障胜诉企业各项权益。同时,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多方参与,实行“检察开庭”,以人民群众能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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