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交通局致日照市各货运源头单位的一封信

日照市各货运源头单位:

你们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目前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感谢大家在疫情期间为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和需求付出的艰辛努力。随着全市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有所抬头,危害公路和桥梁设施,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于近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为避免贵单位成为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导致被行政处罚或联合惩戒,请贵单位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监管,做好安全生产。请各货运源头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计量装载、卸载的义务,按规定装载货物,并提供真实装载证明。对于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货运源头单位,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罚,每辆次处以一千元罚款。

(二)优化流程,加强配合。建议各货运源头单位优化货物搬运、装卸、存储、运输全流程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以信息化推进物流运输集约化,挤压不合理的运输成本、管理成本、资金成本,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竞争优势。

(三)注意避免因超限超载严重违法行为成为失信联合惩戒主体。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已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涉及“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的均为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将严格按照《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治理违法超限超载现象。

四)加强对装载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避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您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由于装载人员的原因造成单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高消费等方面将遭遇瓶颈。《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失信主体申请从事道路、铁路、水路等经营业务,在班线和航线审批、经营许可等方面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对失信主体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予以限制;对失信主体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将失信状况作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信用状况也将作为财政补贴资金、税务部门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参评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为避免该情形,建议您加强与行业管理机构、执法机构的配合衔接,主动配合执法工作,为促进企业发展创造更好外部环境。

超限超载猛于虎,毁路损桥大家苦。请各货运源头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经营,保障自身和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果您在工作中有好的建议,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633-8779187)。我们将与你们同心协力,共同筑起货车交通安全的屏障,携手保障每位驾乘人员安全,齐心维护平安、有序的运输安全环境。

最后,顺祝大家事业蒸蒸日上,生活幸福安康!


日照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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