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崆峒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監督醫療機構銷燬過期麻精藥品

4月22日,平涼市崆峒區市場監管局在平涼華康醫院監督銷燬了一批過期麻精藥品。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對過期、損壞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應當登記造冊,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銷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到場監督銷燬。”

平涼市崆峒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監督醫療機構銷燬過期麻精藥品


在銷燬現場,執法人員首先對照該醫院申報的《麻精藥品申請銷燬記錄表》,對醫院提供的待銷燬麻精藥品名稱、生產廠家、劑型、規格、批號、數量、生產日期等事項進行了現場核對,核對無誤後全程監督銷燬,當場做好銷燬記錄,執法人員和醫療機構相關人員在銷燬表上簽字確認。本次共對過期鹽酸哌替啶注射液、枸櫞酸芬太尼注射液、鹽酸哌替啶注射液等7個品種,共計71支的麻精藥品採用粉碎、焚燒等方式進行了現場銷燬,並對銷燬現場進行處理,確保無害。近年來,區市場監管局與區公安、衛計等部門建立了良好的協調工作機制,為加強崆峒區特殊藥品的監管奠定了良好基礎,有效的保障了醫療安全,杜絕特殊藥品流入非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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