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确保在5月底前提标政策落实到位。

据了解,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7920元(660元/月/人);年补差水平不低于4320元(36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440元提高到4644元;年补差水平由不低于2820元(235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3024元(252元/月/人);城市特困:年基本生活标准10800元/人;农村特困:年基本生活标准由6000元/人提高到6060元/人;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全护理补贴年标准由4200元/人提高到8592元/人或8064元/人;半护理补贴年标准由3000元/人分别提高到6444元/人或6048元/人;全自理补贴年标准为1800元/人;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分散照料全护理年标准为4200元/人,分散照料半护理年标准为3000元/人,全自理补贴年标准为1800元/人。(林渊普 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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