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司法所事业编制将如何改革?

乡镇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派出机构,行政级别是副科级。

在机构改革中,将政府法制办的职能与司法局的职能整合,新组建司法局,是政府工作部门。

乡镇司法所,属于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是基层站所里仅有的三个副科派出机构。

乡镇司法所,一般会挂法律服务所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工作职能,司法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

按照司法部要求, 原则上要求一乡一所配置,实际情况,设立中心所居多。

人员编制为政法专项编,也有一些地方是事业编制,岗位招录统一参加全省公务员考试,岗位设置通常是乡镇司法助理员,学历要求一般专科以上,考录门槛偏低。

主要原因是,司法所位置尴尬,没有执法权,职能大多是服务性质,个人福利待遇比其他政法单位差。

司法所受编制、工作性质等限制,往往是“一人一所”,也无专项经费保障,很难正常开展,运转基本靠县(区)司法局挤出来的工作经费维持。

招录人员年轻化,缺乏基层经验,大多司法所干部很难在基层发挥应有作用,干部流动比较大,很难留住人。

乡镇司法所,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其职能只会加强不会减弱或撤并,但这过程非常漫长。

要改变当前现状,一是每年在有基层经验的村干部和法律工作者当中选拔考录,充实到司法队伍一线,优化司法干部年龄架构;

二是与其他司法部门一样,落实基层司法专项经费,保障个人待遇;

三进一步理顺乡镇司法所职能。

司法所事业编制改革,一般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已招录的身份不变,去向是一般是从事原工作岗位或转隶其它事业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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