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高要求,着力提升审判质量

高标准、高要求,着力提升审判质量


为全面提升深圳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水平,加快推进具有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一流法院建设,2019年被确定为深圳法院“审判质量全面提升年”,并专门制定出台了《全市法院“审判质量全面提升年”工作方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深圳质量”“深圳标准”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实现审判质量的整体提升作为做好全年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努力将深圳法院加快建设成为具有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一流法院。

《方案》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一、坚持高标准和高要求。

《方案》以建设具有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一流法院作为目标要求,对标香港、澳门及国内其他地区先进兄弟法院,建立涵盖审判执行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和司法公信力等各方面情况的评估指标体系。通过科学、全面的量化评估,为全市法院审判质量全面提升提供科学的“体检表”和有力抓手。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方案》针对近年来深圳两级法院在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和司法品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短板,通过开展审判质量评估、全面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深化办案机制改革等各方面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制约全市法院审判整体质量提升的瓶颈问题,努力实现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等主要的可比性量化指标比去年全面提升,司法透明度、品牌性司法成果等公信指标在数量、影响力上取得明显进步。

三、坚持一体部署和一体落实。

《方案》既对全市两级法院审判质量整体提升的目标要求、评价体系和工作举措进行了一体化的周密部署,使一些难以在基层解决的制约审判质量整体提升的系统性问题迎刃而解;又对实现目标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和督导检查进行了明确规范,充分体现了“比认知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关键的是担当”的改革方法论。


据了解,深圳法院为配合审判质量全面提升工作,还专门建构了涵盖五大类三十个指标的审判质量整体评估体系,并借助智慧法院一体化建设,推动审判监督管理由盯人盯案、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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