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旧长椅见证了70年来汪清法院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历程

人,总是怀旧的。有时会把一个物件当做一生的“珍宝”。也许这个物件在别人看来再平凡不过,但是,对于一群人来说却意义非凡,甘愿舍弃所有,珍藏几十年。

在吉林高院院史馆就有这样一个老物件——一把木质旧长椅。虽然岁月的痕迹早已斑驳了它的周身,但是它仍然散发着一种魅力和精神。

一把旧长椅见证了70年来汪清法院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历程

这把旧长椅的故事要追溯到70余年前。1948年,延边州的汪清法院建院时,用它做办公用椅。在更换办公座椅后,第一任老院长认为这把长椅见证了汪清法院的建立和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便将它保存在了法院库房。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任一任地传了下来。70余年里,即使遇到东北极寒的天气,大家都没有把它劈断作为柴火点了取暖。

在汪清法院的第一任老院长去世前再三叮嘱:“一定要将它保管好,让后人能够看到这段历史”。得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史馆要开馆,汪清法院专程从360公里外的汪清县把这把长椅小心翼翼地送来,激动地说“要物归原主”。

70年后的今天,这把旧长椅静静地陈列在院史馆的综合展区,它所蕴含的意义早已超出一把旧长椅本身,它不仅诠释着一代代吉林法院人为吉林司法事业摸索与奋斗的毅力,也象征着法院人代代传承的坚毅且朴实的精神。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作者:那华鹏

编辑:马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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