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程序三重严重违法

申请再审的首要事实和理由:二审一名法官独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庭审中法官以敲法锤警告、手势制止、“有你讲话的机会”欺骗,始终不允许上诉人发言,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二审程序双重严重违法,依法应当发回重审。再审不开庭审理,法官不但不发回重审,而且将上述事实和理由篡改成:“ⅩⅩX申请再审诉称:“(一)一名法官主持庭审,判决书上三名法官署名,二审程序违法。(二)二审开庭不让ⅩⅩⅩ读完十六页的《关于一审有关问题的说明》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从而认定“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应予再审情形”,驳回再审申请。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该咋办?请资深律师支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