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學周邊:“五毛辣條”過期了還在賣

合肥小學周邊:“五毛辣條”過期了還在賣

隨著合肥中小學陸續返校復課,學校旁邊“停擺”兩月有餘的小超市、小商店、文具店又重新忙活了起來。特殊時期,不少商家因庫存食品儲存不當或未能及時銷售,極有可能將超過保質期、變質的食品售向市場。4 月24 日,記者探訪了合肥市不少小學旁邊的經營戶,發現“五毛辣條”仍是熱賣品,記者探訪發現有些辣條已經過了保質期。此外,記者看到不少標稱為調味面製品的辣條食品添加劑含有山梨酸(鉀)、阿斯巴甜、安賽蜜等。記者從市場監管部門瞭解到,辣條的添加劑使用方面也有爭議。

探訪

有超市售賣的“辣條”已過期

2019 年央視“3·15”晚會曾曝光了包括“蝦扯蛋”辣條等多種辣條產品生產環境骯髒不堪,非法添加、濫用食品添加劑,微生物嚴重超標等嚴重食品安全問題。而辣條正是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學生特別青睞的小零食。4 月24 日上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來到位於合肥市廬西路與皖河路交叉口的黃山路小學,在該小學附近一家名為“小松鼠文體書店”的店內,記者看到店內進門一排的貨架上擺放著很多蝦條、辣條等小食品,價格多是五毛錢、一塊錢。

合肥小學周邊:“五毛辣條”過期了還在賣

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進行檢查。

記者看到,該店櫃檯上一個品名為“君仔”的素大刀肉調味面製品,上面寫著生產日期為2019 年9 月14 日,而保質期標註的是常溫下6個月,至今已經過了保質期一個多月。

在蜀山區華府駿苑小學南門對面的一家名為“梅珍百貨”的超市內,記者看到貨架底層擺放著“佳龍筋筋有味”“辣口糧大面筋”“笑辣辣老式大辣片”“素巴西烤鴨”“衛龍麵筋”等各種名稱的“五毛辣條”。記者看到,標稱為“衛龍麵筋”的產品上標註的生產日期為2019 年12 月23 日,保質期為120 天。目前該產品已經過了保質期。

隨後,記者來到蜀山區綠怡居小學附近一家名為“綠怡文體”的店內,在進門最底下一排貨架,記者看到小袋裝的辣條有近十個不同的品種,其中,一袋名為“飛天”的調味麵食品,生產日期印記模糊,記者嘗試多個角度查看都未能看清生產日期是哪一天。

監管

存在來源渠道不正規等問題

口味濃重、五毛一包的辣條讓學生們胃口大開,低價食品也不斷誘惑著孩子們的味蕾。記者從合肥市逍遙津市場監管所獲悉,該所近期組織執法人員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戶開展了專項清查整治行動。此次該所清查整治行動緊盯售賣超過保質期、變質的食品這一問題,以轄區學生年齡較小的紅星路小學、逍遙津小學、南門小學周邊銷售食品的小超市、小商店、文具店為重點檢查區域,以廉價的辣條、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等為重點檢查對象,以經營戶是否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是否銷售過期、“五無”、黴變等感觀形狀異常的食品和傍名牌、山寨食品,是否按要求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等為主要檢查內容。

檢查發現,很多學校附近的攤點、商店都主打辣條產品。但辣條在生產製作過程中,會摻合單雙甘油酯脂肪酸、三氯蔗糖,甜味劑、增味劑、保鮮劑、著色劑、防腐劑等十幾種添加劑,偶爾食用並無大礙,但學生正處於身體發育的關鍵時期,若經常購買食用,攝入過量就會影響正常發育,並造成身體危害。

合肥小學周邊:“五毛辣條”過期了還在賣

合肥多所小學附近店面仍在售賣“五毛辣條”,有的已過期、有的生產日期模糊。

此次檢查整治雖然未發現有銷售過期、變質食品等嚴重食品安全隱患,但經營戶普遍仍存在小食品來源渠道不正規、無專業知識查驗商品、存儲不符合規定等問題。為此,市場監管人員提醒老師和家長,日常學習、生活中應加強對孩子健康飲食的教育,教育他們不踏入上下學必經的小商店,主動遠離不健康的零食。

調查

食品檢出不合規一超市被罰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合肥市場上售賣的不少辣條的食品添加劑包含著脫氫乙酸鈉、山梨酸(鉀)、阿斯巴甜等,而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相關規定,“調味面製品”類不允許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劑。

記者在黃山路小學附近一家名為“小松鼠文體書店”的店內看到,該店櫃檯上一個品名為“君仔”的素大刀肉的辣條,產品類型為調味面製品。袋子上寫明的食品添加劑包括:山梨酸(鉀)、甜蜜素、三氯蔗糖等13 種添加劑。記者在蜀山區華府駿苑小學南門對面的一家名為“梅珍百貨”的超市內看到,一袋名為“QQ仔”的辣條上產品類型為“擠壓糕點”,食品添加劑包含著阿斯巴甜、安賽蜜、脫氫乙酸鈉、山梨酸(鉀)等17 個種類。另一袋名為“辣口糧大面筋”的辣條產品類型為“擠壓糕點”,該產品包含脫氫乙酸鈉、山梨酸(鉀)、阿斯巴甜等11種食品添加劑。

記者從合肥市市場監管部門瞭解到,合肥市一家超市曾因售賣的辣條產品存在上述食品添加劑被處罰。據悉,2019 年3 月29 日,誼品生鮮生活超市(益民街店)經營的名稱為“佳龍大面筋”的辣條產品,因其配料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阿斯巴甜、安賽蜜、脫氫乙酸鈉並未被允許添加,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鑑於主動整改,未發現造成社會危害後果,最後受到沒收違法所得126 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爭議

是否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為何這麼多辣條廠家還如此明目張膽地超範圍使用呢?記者從市場監管部門瞭解到,由於辣條出現“同品不同標”的情況,在日常監管中一直存在爭議。

據悉,目前部分地方標準制定不同,有些地方標準是將辣條歸入“糕點類”,那麼根據相關規定,廠家在生產辣條時使用山梨酸(鉀)、阿斯巴甜、安賽蜜、脫氫乙酸鈉等添加劑就是合規的。

如果將辣條歸為調味面製品品類,那麼使用上述添加劑就是被禁止的。記者調查發現,201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嚴格加強調味面製品等休閒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確,調味面製品(辣條)納入“方便食品”實施許可,作為單獨單元,生產許可證內容為“方便食品(調味面製品)”。

2017 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調味面製品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的食品類別歸屬問題的覆函》(食藥監辦科函〔2017〕748號)及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愛德萬甜等6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添加劑環已基氨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等6種食品添加劑擴大用量和使用範圍的公告》(2017 年第8號),明確“調味面製品”中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歸為“方便米麵製品”進行監管。

目前的現狀是,由於各地方執行的標準不統一、參照的生產許可分類不統一,也導致辣條產品究竟歸屬於哪一品類在市場監管判定中的不統一。

專家

儘量控制孩子吃辣條的頻率

4 月24 日,合肥工業大學食品與生物工程學院教授劉洪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山梨酸(鉀)和脫氫乙酸鈉的主要作用是防腐,阿斯巴甜和安賽蜜主要作用是增加甜味。“這些食品添加劑在食品中的用量有一個適當的安全限值,最大使用量標準只要低於最高允許量這對人體來說就是安全的。”劉洪林表示,國家之所以在“調味面製品”類和“糕點”類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上不一樣,主要可能考慮群體在食用“面製品”的頻率比“糕點”類高。

劉洪林說,無論是將辣條歸於哪一類產品來監管,家長和孩子在購買辣條上要注意查看辣條產品包裝上的添加劑數量,儘量為孩子選用食品添加劑偏少的產品。此外,更要控制孩子食用辣條的頻率。

“對於孩子來說,家長最好是控制孩子吃辣條的頻率,多給孩子選用牛奶、雞蛋等蛋白質較高的食品。”劉洪林說。

來源:合肥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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