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下發一筆資金,以下退役軍人可月月領取,領滿6個月為止

近日,有不少戰士諮詢待安置期間的待遇。按照現行《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7號)規定,

待安置期間享受生活補助,並由政府接續繳納社會保險待遇等。常見問題乾貨梳理如下:

1、什麼叫退役士兵待安置期?

答:

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退役返鄉報到後,直到退役士兵主管部門開具上崗介紹信止,均為待安置期間。待安置期間具體時間計算標準為:


服役不滿12年的但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從退出現役的第二年1月至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開具安置通知書當月止;

轉業士官(服役滿12年以上的士官)從部隊停止供應的下個月(部隊工資供應發放至7月,故待安置期間從8月正式起算)至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開具安置通知書當月止。2、待安置期間的退役士兵,安排上崗的時間節點知道嗎?答:服役不滿12年的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為1年;服役滿12年的轉業士官,待安置期為6個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並且明確了接收安置單位,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3、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標準是多少?答:按照現行的最新標準,從2018年8月1日以後退役的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補助,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補助。4、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按月發放嗎?具體從哪個部門領取?答:逐月發放。涉及的部門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和財政部門兩個部門,具體領發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不過在現實操作中,很多地方不是逐月發放,而是在安排上崗後,一次性發放,具體以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明確的為準。5、待轉業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能領幾個月?答:1至6個月。之所以時間不確定,因為待轉業安置期間是一個有跨度的時間,從規定上解釋:服役不滿12年的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為1年;服役滿12年的轉業士官,待安置期為6個月。但在現實中,非個人原因未能安置就業的,退伍義務兵自報到期結束第二個月起,轉業士官自部隊停止供應之月起,到當地退伍辦開出安置通知書之月止,均有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6、退役士兵安置部門開出了安置通知書,接收單位何時能安排上崗?另外,要是拖著不安排上崗怎麼辦?答: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上崗的,應當從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直至上崗為止。當然,因退役士兵本人拒絕到崗等本人原因導致不能上崗的行為除外。
7、待安置退役士兵,除了領取生活補助費,還有什麼其他待遇嗎?答:由政府接續交納養老保險。按照規定,退役士兵在國家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軍隊服役最後年度的繳費工資為基數,按20%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作為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所需費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級財政資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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