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徵期延長!5月1日要先完成這些事情

剛剛!總局宣佈,5月徵期延長!


5月徵期延長!5月1日要先完成這些事情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20〕73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現將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明確如下:

  

  一、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和“五一”假期安排,對於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27日


申報之前,要注意這些稅務新政,不少與5月申報息息相關,另外小哥還總結了會計5月需要做的事情,並整理了最新增值稅稅率、徵收率、預徵率、扣除率記憶總結在末尾,別錯過哦~


最近出臺的新政


5月徵期延長!5月1日要先完成這些事情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

五、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贛州市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4號)中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5月徵期延長!5月1日要先完成這些事情


現將二手車經銷等增值稅徵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納稅人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並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本公告發布後出臺新的增值稅徵收率變動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二)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再開具徵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3%徵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二、納稅人受託對垃圾、汙泥、汙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專業化處理,即運用填埋、焚燒、淨化、制肥等方式,對廢棄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按照以下規定適用增值稅稅率:

(一)採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化處理後未產生貨物的,受託方屬於提供《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現代服務”中的“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二)專業化處理後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委託方的,受託方屬於提供“加工勞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三)專業化處理後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受託方的,受託方屬於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受託方將產生的貨物用於銷售時,適用貨物的增值稅稅率。

三、拍賣行受託拍賣文物藝術品,委託方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拍賣行可以自己名義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增值稅應稅收入。

拍賣行應將以下紙質或電子證明材料留存備查:拍賣物品的圖片信息、委託拍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價款代收轉付憑證、扣繳委託方個人所得稅相關資料。

文物藝術品,包括書畫、陶瓷器、玉石器、金屬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傢俱、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郵品錢幣、珠寶等收藏品。

四、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規定確定的買入價,低於該單位取得限售股的實際成本價的,以實際成本價為買入價計算繳納增值稅。

五、一般納稅人可以在增值稅免稅、減稅項目執行期限內,按照納稅申報期選擇實際享受該項增值稅免稅、減稅政策的起始時間。

一般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免稅、減稅政策後,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八條的有關規定,要求放棄免稅、減稅權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一般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六、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二、免稅項目”第4欄“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和第5欄“免稅額”不需填寫。

八、本公告第一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七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23日


5月徵期延長!5月1日要先完成這些事情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普惠金融服務,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中規定於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徵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免徵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4月20日


5月徵期延長!5月1日要先完成這些事情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5月徵期延長!5月1日要先完成這些事情


為統籌內外貿發展,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將《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關稅〔2016〕40號)規定的內銷選擇性徵收關稅政策試點,擴大到所有綜合保稅區。

特此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0年4月14日


5月徵期延長!5月1日要先完成這些事情


為支持籌辦杭州2022年亞運會和亞殘運會及其測試賽(以下統稱杭州亞運會),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杭州亞運會組委會(以下簡稱組委會)取得的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收入、贊助計劃分成收入(貨物和資金),免徵增值稅。

二、對組委會市場開發計劃取得的國內外贊助收入、轉讓無形資產(如標誌)特許權收入、宣傳推廣費收入、銷售門票收入及所發收費卡收入,免徵增值稅。

三、對組委會取得的與中國集郵總公司合作發行紀念郵票收入、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作發行紀念幣收入,免徵增值稅。

四、對組委會取得的來源於廣播、因特網、電視等媒體收入,免徵增值稅。

五、對組委會按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亞洲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統稱亞奧委會)核定價格收取的運動員食宿費及提供有關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六、對組委會賽後出讓資產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

七、對組委會使用的營業賬簿和簽訂的各類合同等應稅憑證,免徵組委會應繳納的印花稅。

八、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捐贈給組委會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九、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杭州亞運會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十、對企業根據贊助協議向組委會免費提供的與杭州亞運會有關的服務,免徵增值稅。免稅清單由組委會報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

十一、對組委會為舉辦運動會進口的亞奧委會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指定的,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直接用於運動會比賽的消耗品,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享受免稅政策的進口比賽用消耗品的範圍、數量清單,由組委會彙總後報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審核確定。

十二、對組委會進口的其他特需物資,包括:亞奧委會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指定的,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體育競賽器材、醫療檢測設備、安全保障設備、交通通訊設備、技術設備,在運動會期間按暫時進口貨物規定辦理,運動會結束後復運出境的予以核銷;留在境內或做變賣處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進口手續,並照章繳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十三、上述稅收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2020年4月9日


5月徵期延長!5月1日要先完成這些事情


為支持籌辦2020年晉江第18屆世界中學生運動會、2020年三亞第6屆亞洲沙灘運動會、2021年成都第31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等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以下統稱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的執行委員會、組委會(以下統稱組委會)取得的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收入、贊助計劃分成收入(貨物和資金),免徵增值稅。l

二、對組委會市場開發計劃取得的國內外贊助收入、轉讓無形資產(如標誌)特許權收入、宣傳推廣費收入、銷售門票收入及所發收費卡收入,免徵增值稅。

三、對組委會取得的與中國集郵總公司合作發行紀念郵票收入、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作發行紀念幣收入,免徵增值稅。

四、對組委會取得的來源於廣播、因特網、電視等媒體收入,免徵增值稅。

五、對組委會按國際大學生體育聯合會、國際中學生體育聯合會、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核定價格收取的運動員食宿費及提供有關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六、對組委會賽後出讓資產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

七、對組委會使用的營業賬簿和簽訂的各類合同等應稅憑證,免徵組委會應繳納的印花稅。

八、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捐贈給組委會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九、對組委會為舉辦運動會進口的國際大學生體育聯合會、國際中學生體育聯合會、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指定的,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直接用於運動會比賽的消耗品,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享受免稅政策的進口比賽用消耗品的範圍、數量清單,由組委會彙總後報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審核確定。

十、對組委會進口的其他特需物資,包括:國際大學生體育聯合會、國際中學生體育聯合會、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或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指定的,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體育競賽器材、醫療檢測設備、安全保障設備、交通通訊設備、技術設備,在運動會期間按暫時進口貨物規定辦理,運動會結束後復運出境的予以核銷;留在境內或做變賣處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進口手續,並照章繳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十一、上述稅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2020年4月9日


除了以上稅務新政,5月份還有這些事情要注意!


5月會計需要完成這些事情


1、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5月31日結束!


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5月31日就結束了!為幫助會計人順利完成納稅申報,稅務總局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等13張表單的表單樣式或填報說明進行了修訂,並取消部分資料的填報。


2、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個稅彙算清繳6月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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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稅務師報名即將開始!


日前,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發布了2020年稅務師考試報名簡章


劃重點:


2020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2020年5月8日--7月8日

2020稅務師考試時間:2020年11月7日--11月8日

教材發佈時間:預計5月中旬發行


3、初級會計考試准考證打印陸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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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一)關鍵字記憶

1. 增值稅稅率一共有4檔:13%,9%,6%,0%。

2. 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建築服務、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及銷售或進口正列舉的農產品等貨物(見附件1),稅率為9%;

3.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進口稅率為13%;銷售無形資產(除土地使用權稅率為9%)為6%,出口貨物稅率為0;

4. 除2、3項外,貨物稅率是13%,服務稅率6%。

(二)分稅目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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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稅目

稅率

1

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9-12項外)

13%

2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13%

3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13%

4

不動產租賃服務

9%

5

銷售不動產

9%

6

建築服務

9%

7

運輸服務

9%

8

轉讓土地使用權

9%

9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9%

10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9%

11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9%

12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9%

13

郵政服務

9%

14

基礎電信服務

9%

15

增值電信服務

6%

16

金融服務

6%

17

現代服務(除租賃服務外)

6%

18

生活服務

6%

19

銷售無形資產(除土地使用權外)

6%

20

出口貨物

0%

21

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

0%

(三)圖片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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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歷史沿革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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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率

增值稅徵收率一共有3檔,1%,3%和5%,一般是3%,除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

1. 1%: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即: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2. 5%:主要包括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3. 徵收率通常情況下是3%,容易與5%記混的單獨記憶一下:

建築服務,有形動產租賃,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未選擇差額納稅的,這些容易混成5%,實際上是3%。

4. 三個減按:

(1)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按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

(3)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0.5%徵收增值稅。

5. 小規模納稅人以及採用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見附件2)計算稅款時使用徵收率。

序號

稅目

徵收率

1

銷售貨物

3%

2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

3

銷售服務(除另有規定外)

3%

4

銷售無形資產

3%

5

銷售不動產

5%

其中四項業務徵收率:

序號

稅目

徵收率

1

建築服務

3%

2

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

3%

3

不動產經營租賃

5%

4

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

5%

5

銷售不動產

5%

理解記憶:

1. 徵收率大部分為5%(除建築服務與車輛通行費)

2. 簡易計稅時,四項業務除房地產銷售外,預繳稅款的計算和申報應納稅款的計算一致。(理解:這意味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所實現的增值稅其實已經在預繳地即建築服務發生地和不動產所在地入庫。)

3. 申報時: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稅率/徵收率)×稅率/徵收率/1.5%。

4. 申報時可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的:

(1)適用簡易計稅的不動產(不含自建)轉讓:可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一般計稅自建和非自建不動產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計稅憑專票抵扣)。

(2)建築服務:簡易計稅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計稅不得扣除。(理解:繼續沿用了原營業稅差額徵稅規定,一般計稅憑專票抵扣)。

(3)房地產銷售:一般計稅可扣除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簡易計稅不得扣除。



預徵率

預徵率共有4檔,1%,2%,3%和5%。

序號

稅目

預徵率

一般計稅

簡易計稅

1

銷售建築服務

2%

3%

2

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

3%

3%

3

不動產經營租賃(其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徵收率減按1.5%計算)

3%

5%

4

銷售不動產

5%

5%

5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

1%

理解記憶:

1. 預徵率有2%、3%、5%、1%四檔,還有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徵收率仍是5%,理解:營業稅政策平移)。

2. 簡易計稅預徵率與徵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外是按預收款計算按3%)(理解:保證原有地方財政收入不受影響)

3. 銷售不動產與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簡易計稅與一般計稅的預徵率相同。

4. 一般計稅的預徵率,除了轉讓不動產以前由地稅代徵時不好區分一般計稅與簡易所以用了5%,其餘的是3%和2%(理解:建築服務設的低是為了避免因在建築服務地大量超繳,機構所在地出現留抵,佔壓納稅人資金)

5. 計算公式:一般情況下,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稅率/徵收率)×預徵率

例外情況:

(1)銷售不動產不論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均按5%徵收率進行換算,即預繳時都是:(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5%)×5%。(理解:轉讓不動產由於當時是原地稅代徵,納稅人身份由原國稅掌握,無法區分是不是一般納稅人)

(2)房地產銷售的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徵收率)×3%;(理解:延續營業稅的操作方法,收到預收款後直接乘以3%計算應預繳稅款,但現在可以換算成不含稅價,減輕了房地產企業的現金流壓力。)

(3)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4)除其他個人外,應向不動產所在地/建築服務稅務機關發生地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理解:其他個人提供建築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直接申報納稅即可,不需要預繳稅款。(理解:公路很長,可能跨好幾個縣(市、區)甚至跨省。)

(6)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應預繳增值稅款=銷售額×1%。

6. 預繳時可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的(公式中簡稱可扣除):

(1)轉讓不動產:不動產(不含自建)轉讓,可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在預繳時都可扣除;

(2)個人轉讓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地區銷售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其他地區免徵增值稅。

(3)跨縣市建築: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在預繳時都可扣除。



扣除率

序號

稅目

扣除率

1

購進農產品(除以下第2項外)

9%

2

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

10%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計算進項稅額適用扣除率的情形:

1. 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 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 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率。

4.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3%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5. 農產品核定扣除時:(1)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2)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終貨物稅率為9%時扣除率為9%;最終貨物稅率為13%,扣除率為10%。(3)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時,扣除率為9%。


附件1

以下13%貨物易於農產品等9%貨物相混淆:

1. 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麵、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玉米漿、玉米皮、玉米纖維(又稱噴漿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 各種蔬菜罐頭。

3. 專業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4. 農業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乾燥、勻堆等工序精製而成的精製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

5. 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後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 中成藥。

7. 鋸材,竹筍罐頭。

8. 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

9. 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製品。

10. 各種蛋類的罐頭。

11. 酸奶、奶酪、奶油,調製乳。

12. 洗淨毛、洗淨絨。

13. 飼料添加劑。

14. 用於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生用藥(如衛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

15. 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三輪運貨車、機動漁船、森林砍伐機械、農材機械、農機零部件。


附件2

一般納稅人(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

(一)5%徵收率:

1.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徵收增值稅,徵收率為5%。(國稅發〔1999〕114號)

2. 銷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3. 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包括但不限於: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開發後,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不動產,屬於房地產老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以圍填海方式取得土地並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圍填海工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圍填海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屬於房地產老項目。

(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財稅〔2016〕68號、財稅〔2016〕36號附件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

4. 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財稅〔2016〕47號 )

5. 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財稅〔2016〕47號 )

6. 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財稅〔2016〕47號)

7. 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含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財稅〔2016〕47號 ,財稅〔2016〕68號)

8. 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財稅〔2016〕47號 )

9. 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財稅〔2016〕47號)

(二)3%徵收率:

1. 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2.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3. 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 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 銷售自產的自來水。(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6. 銷售自產的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7. 銷售自產的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8. 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9. 單採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國稅函〔2009〕456號,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

10. 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製品。(總局公告〔2012〕20號)

11. 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總局公告2014年第32號)

12. 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製品。(總局公告2016年第8號)

13.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14.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5. 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6. 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遊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財稅〔2016〕36號附件2,財稅〔2016〕140號)

17. 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18. 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財稅〔2016〕36號附件2)

19. 公路經營企業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財稅〔2016〕36號附件2)

20.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39號)

21. 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財稅〔2016〕46號 )

22. 對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46號)

23. 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財稅〔2016〕68號)

24. 提供教育輔助服務。(財稅〔2016〕140號)

25. 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鑑證諮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財稅〔2016〕140號)

26. 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財稅〔2016〕140號)

27.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以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28.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為加工工程提供的、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①《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②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③《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未註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財稅〔2016〕36號附件2)

29. 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築、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築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徵收率。(總局公告2017年11號)

30.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採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製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1. 銷售自產、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已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加工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32. 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33.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8〕47號)

34.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8〕97號)

35. 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9〕17號)

36.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財稅〔2019〕24號)

(三)3%徵收率減按2%徵收:

1.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

3.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 納稅人銷售舊貨。(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 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12年1號 ,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6. 發生按照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12年1號 ,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7.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財稅〔2016〕36號附件2)

(四)按照3%徵收率減按0.5%徵收: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0.5%徵收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

(五)按照5%徵收率減按1.5%徵收: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六)應當適用(非可選擇)簡易計稅:

1.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以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2.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採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製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 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4.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徵收增值稅,徵收率為5%。(國稅發〔1994〕114號)

5. 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財稅〔2009〕9號)

6.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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