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抖音商标 被索赔300万元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刘澜 梁艳华报道 因擅用抖音商标,广州一家企业被索赔300万元。

抖音诉称,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抖音公司”)在经营场所,包括前台、玻璃门贴条、笔筒、员工证挂绳、装饰宣传海报等处,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导致公众误认为被告与抖音之间有关系,构成对原告“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的侵权。

据了解,抖音曾在2018年11月就广州抖音公司的侵权行为向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工商投诉举报,后者调查后在2019年10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被告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企业名称变更,并对被告作出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后,广州抖音公司遂更名为广州热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抖音公司虽然变更了企业字号,但仍然在经营场所、员工证挂绳、员工名片、宣传海报、商务合同、线上广告、招聘信息、百度贴吧等处使用“抖音”的标识。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广州抖音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抖音”以及“抖音”Logo等商标,擅自注册、使用“抖音”作为企业字号进行虚假宣传,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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