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2019.12.1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犯罪嫌疑人陳吉五批准逮捕

2020年4月2日,北流市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2019.12.1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犯罪嫌疑人陳吉五依法批准逮捕。

經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19年12月14日18時許,李興輝(已逮捕)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北流市平政鎮至大倫鎮公路由白馬鎮往大倫鎮方向行駛,行至該道白馬鎮垌尾村將軍坡路段(219KM+560M)處,碰撞到與同其方向在道路右側路邊步行的李志廣,造成李志廣、李興輝倒地,李興輝將受傷的李志廣拖移到路面上後駕駛車輛逃離事故現場。之後,陳吉五在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該事故現場,碰撞到躺在道路上的李志廣後駛離事故現場。又之後,林玉軍(已逮捕)駕駛一輛桂KY8357號小型普通客車搭乘李昆柳行駛至該事故現場,碾壓到躺在道路上的李廣志後駛離事故現場。經認定,李興輝、陳吉五、林玉軍共同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且李興輝、陳吉五、林玉軍三人均具有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犯罪嫌疑人陳吉五的行為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對其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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