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交通:延長行政強制措施期限通知書送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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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單位涉嫌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本機關依法於2020年3月23日對你單位車輛魯HG8813採取了暫扣車輛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案號:371100202000055。現因案情複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延長行政強制措施期限至2020年5月25日。

因本機關無法通過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該《延長行政強制措施期限決定書》,現依法以公告的方式送達該文書,請你單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本機關領取《延長行政強制措施期限決定書》(地址: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山東路東首;聯繫電話:0633-8779129),逾期則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日照市交通運輸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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