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鸟中“大熊猫”,检察蓝“闻鸭”而动

野生动物保护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重要领域。近日,鹿寨县人民检察院“闻鸭”而动,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保护鸟中的“大熊猫”——中华秋沙鸭当“宣传员”、做“守护者”。


为保护鸟中“大熊猫”,检察蓝“闻鸭”而动

中华秋沙鸭俗名鳞胁秋沙鸭,是第三纪冰川末期遗留下来的古老物种、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濒危物种,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现存数量十分稀少,被称为鸟中的“大熊猫”。


4月初, 鹿寨县检察院得知该县出现中华秋沙鸭的确切消息后,立即与县森林公安局联系,在该县黄冕镇西岸水电站附近水域等地看到中华秋沙鸭戏水的生动场景后,当即对其附近水域野生动物保护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随后,结合近年来办理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向森林公安局提出指导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加强保卫工作、加强中华秋沙鸭活动区域及其周边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检察建议,得到重视并采纳。


为保护鸟中“大熊猫”,检察蓝“闻鸭”而动

为保护鸟中“大熊猫”,检察蓝“闻鸭”而动


随后,鹿寨县检察院还联合县森林公安局一起深入中华秋沙鸭活动区域附近的村屯,通过张挂横幅标语、走村入户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宣传等方式,积极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氛围,为稀有鸟类中华秋沙鸭繁衍栖息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严防各种破坏生态环境和非法捕猎的行为发生。


2019年以来,鹿寨县检察院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通过“鹿检之声”微信公众号开设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举报平台等多种途径,集中开展“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猪瘟疫情防控”“四个最严”等专项监督活动,共收集、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21件,立案14件。其中,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全部获相关部门采纳。


END


审核:邓铁军

文字:谭晓纯 何伟理 陈爱园

图片:鹿寨县检察院 我爱鹿寨微信公众号

编辑:白露萍

校对:吴金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