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即将执行!规范养犬,刻不容缓




编者按:当前,在滨州市城区,养狗的市民越来越多。虽然养狗给人们带来了不少快乐,但也造成了卫生、环境等一系列问题,规范养狗行为,已经成为一件关乎城市文明的大事。立足于此,我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宣传《办法》,引导市民遵守,规范养犬行为,促进城市文明,滨州日报滨州网即日起推出“爱它,就不要放纵它”——文明养犬系列报道。




滨州,即将执行!规范养犬,刻不容缓

文明养犬系列报道之一

狗是“良伴”更带来一系列问题!

规范养犬刻不容缓




教授帕克在小镇的火车站捡到一只走失的小狗,取名八公。八公在教授的呵护下慢慢长大,教授上班时,八公会一直把他送到车站,下班时八公也会早早去车站等候。直到一天,教授因病去世,之后的9年时间里,八公依然每天傍晚准时守候在小站的门前,等待着主人归来…… 相信电影《忠犬八公的故事》,赚足了很多人的眼泪。







忠诚,只是狗带给主人的回馈之一。逗乐、陪伴、帮助,狗都能提供给主人,这也是人们喜欢养狗的原因。时代在变迁,环境在改变,狗的品类增加了很多,但人与狗的关系始终亲密。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少不了狗的身影,它们陪伴着我们,给我们带来很多快乐。同时,也带了一些问题和困扰,依法规范文明养犬,刻不容缓。




滨州,即将执行!规范养犬,刻不容缓


狗是很多市民的“良伴”




“一看到它摇头摆尾,在门口迎接我,一天的疲惫一扫而空。”家住吉泰阳光的李先生在机关上班,工作紧张忙碌,他养的边牧犬,给他减轻了很多压力。“吃了晚饭,它就会催我带它出去遛弯。”每天带着狗遛一万多步,渐渐地,李先生偏高的血脂,竟然恢复了正常。







望海花园的张大妈老伴去世的早,儿子在外地工作。天天陪着她的,就是她养的那只金毛。“有什么话都愿意跟它说说,它能听懂。”张大妈边说边抚摸着6岁的金毛,眼神里满是慈爱。上周,金毛生了病,连续几天不吃不喝,张大妈心疼得直抹眼泪。







碧林花园的王先生,曾经因为遭遇车祸,长期养伤。家人为了排遣他的郁闷,买来了一只哈士奇。活泼好动、经常搞笑的“二哈”,让王先生渐渐忘记了伤痛,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如今,伤愈的王先生已经离不开这只哈士奇。







从古到今,从中国到世界,狗已经成为人类饲养最广泛、关系最亲密的宠物。每一天,人和宠物狗之间,都发生着无数故事。在偌大的星球上,能有另外一种生灵,与人相知相守,彼此慰藉,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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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带来的问题不少




虽然,养狗给人们带来很多欢乐,但不可否认,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在城市尤为突出。







“刚打完第五针狂犬病疫苗,花了两千多,”4月18日,市民赵先生向记者“诉苦”。一个多月前,赵先生去朋友家串门,一不留神,就被他家养的比特犬咬了一口。由于是关系很好的朋友,赵先生也不好意思要求赔偿,自己掏了疫苗的费用。







“经常被狗叫声吵醒,连个安稳觉都睡不成。”孙女士对楼下邻居养狗很有意见,两家不止一次发生了口角。但吵过之后,情况依旧。







“最难打扫的就是狗屎,很难发现。”清洁工王阿姨说起这个,一脸无奈,“有些养狗的,让狗随便在草坪、绿化带来拉屎,也不给收拾。”对这种情况,小区的物业也有同样的反映。







“孩子被吓到好几次了,好多天都回不过神来。”钱女士的女儿刚刚3岁,好几次,她跟女儿在公园玩耍时,女儿被猛冲过来的大狗惊吓,哇哇大哭。虽然当时狗主人道了歉,钱女士对此还是很气愤,“遛狗就得把它看住了,别让它到处乱跑。”







“经常有人抱着狗上车,我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掉的狗毛很难打扫。”公交车司机周先生说。这一点,经营超市的吴女士感同身受,“我其实不愿意顾客带狗进来,因为店里有很多食品,但是又不好说,也没有硬性规定不让人带狗进来啊。”







针对养狗造成的问题,不少市民打热线电话反映,据我市“12345” 市长热线统计,2019年市民反映的养犬问题总量687件,2020年第一季度总量1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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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犬,我市一直在行动




对于养狗出现的这些问题,我市一直非常重视,本着引导规范、加强管理、方便市民的原则,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养狗行为加以规范。







2017年10月1日,《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条例》对在居民区饲养烈性犬,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携犬出户时不由成年人用两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行为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最高可处罚款5000元并没收犬只的规定。







2018年5月,滨州市文明办、滨州市公安局、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对养犬做了一系列详细规定。







比如,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只进行牵领,并束牵引带,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不得破坏环境卫生。禁止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烈性犬,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出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室、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综合以上规定实施的情况,考量各方反应,汇总各方意见,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建议,2019年,我市制定出台了《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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