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连续四日查处7起交通违法行为

为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围绕“减量控大”专项行动,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迅速掀起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连续四日查处4起无证驾驶,1起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1起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1起饮酒驾驶。


泾川:连续四日查处7起交通违法行为


4月26日10时03分,李某某驾驶车牌号甘LQ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泾州大桥南,因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4月27日13时41分,王某某驾驶号牌为浙G0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521线泾明乡吊堡子路段,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4月27日13时55分,白某驾驶号牌为陕A82***小型汽车行驶至521线泾明乡吊堡子路段,因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4月28日11时50分,王某驾驶号牌为甘E6T***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泾甘线城关镇茂林路段处,因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4月29日15时50分,张某某驾驶号牌为宁D31的重型货运车辆行驶至县道521线泾明乡山底下路段,因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4月29日12时40分,樊某某驾驶号牌为陕A3C***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县道521线泾明乡山底下路段,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4月29日21时14分,驾驶人石某饮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59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甘L3L1***行驶至泾川县城中山桥北,被执勤民警查获。

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泾川公安交警通过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净化路面交通秩序,挤压交通违法空间,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五一”假期广大群众出行创造了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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