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養老金革命在面臨哪些重大挑戰?


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養老金革命在面臨哪些重大挑戰?

  老齡化是我國21世紀始終面臨的一項重大挑戰,齡化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財務可持續性帶來了強烈挑戰。根據聯合國的數據,全球平均預期壽命從1950年的46.5歲上升到2017年的72.4歲,美國平均預期壽命從1950年的68.1歲上升到2017年的78.54歲。中國平均預期壽命則從1949年的35歲上升到2017年的76.5歲,翻了一倍還多,增長速度更快。因此,中國的老齡化程度要比全球平均水平更為嚴重,這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同時,市場經濟發展也為老年退休收入保障制度提供了新的管理工具、改革思路與發展機遇。養老金制度則是應對老齡化挑戰的基礎制度安排之一。相比發達國家養老金體系已經有上百年曆史而言,我國改革開放才四十年,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養老金制度建立也才二十年時間。但是在這二十年裡我國也基本建立了符合世界發展趨勢的三支柱養老金體系:1997年統一了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2004年和2015年分別出臺了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政策,2018年稅延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出臺則標誌著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政策開始落地。

  養老金成了“行商英國”的船隻,養老金成為“坐商美國”多的籌碼,養老金成為“財迷日本”的燙手山芋。世界上最早的養老金法令可追溯到1269年的英國。當時的國王亨利三世因僕人年老體弱,給予他每天4便士的養老金。公元1531年,英王亨利八世頒佈法令,允許急需救濟的老弱貧民在指定區域內行乞。1536年,英王又頒法令,建立一項由政府主辦的公共救濟計劃,責成各教區負責供養教區內住滿三年不能工作的貧民。1563年,國會通過法律,規定每戶人家應依其財產收入按周繳納稅捐以救貧民,這就是救貧稅的起源。1601年,英國伊麗莎白女王將以前各項救濟法令編纂補充成法典頒佈,這即是聞名於世的英國《濟貧法》,史稱舊《濟貧法》。該法主要用徵稅的辦法向圈地運動中流離失所的貧民實行救濟,規定教區對沒有親屬的貧民承擔責任。舊《濟貧法》標誌著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濟貧,並確立了國家承擔最後責任的原則,這是對實施救濟的一種突破。18世紀中葉,英國發生的工業革命加速了農村人口轉移,生產社會化和經濟市場化在英國全面形成,城市化後主要靠工薪維持生計的城鎮勞動者,年老體弱、生病、生育、工傷事故或失業時,就失去了收入保障而陷入困頓,導致傳統的家庭保障能力下降。於是,社會呼喚保障制度的出現。1832年,英國維多利亞女王不得不提出濟貧改革方案,並於1834年通過了《濟貧法修正案》,史稱新《濟貧法》。新《濟貧法》首次強調,需要社會救助是公民不可剝奪的一項基本權利,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認為救濟是一項積極的福利措施。新《濟貧法》的出臺,使得人類早期社會成員的互助救濟從此走向了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中最低層次的社會救助,標誌著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出現,也標誌著政府幹預社會福利事業的開始。從18世紀末到19世紀中期,瑞典、丹麥、普魯士、挪威、芬蘭等歐洲國家也先後頒佈《濟貧法》。美國早期的救濟制度是伴隨著歐洲移民而來,主要是遵循英國《濟貧法》的傳統。獨立戰爭以後,美國聯邦憲法規定,國會有權規定和徵收稅金,以便為民眾提供公共福利。

  美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於20世紀30年代,是一個具有廣泛義務性和參與性的強制的、公共的既定給付系統。極個別的一些人可以不參加這個體系。其平均的養老金給付代表了薪金歷史中最好的35年的50%的替代率。通過做出一些調整將養老金重新分配給弱勢群體,因此個人替代率可能與平均值不同。至此,向那些薪金歷史不好的人提供的替代率高於那些有著良好歷史的人。養老金的給付一直進行到死亡為止,包括對通貨膨脹的實質性指數化(自1972年起),並且擴展到遺屬。這個體系是根據現收現付制的原則,主要以當前的繳費應對支付進行設計的。現在,美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再是一個純粹的現收現付制體系,因為有關方面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意識到,僅僅依靠繳費會不可避免地導致這個項目的破產。因此,在1982-1983年,格林斯潘委員會建議大幅提高繳費水平,這樣可以建立一個儲備資金——即所謂信託基金——來應對未來的資金短缺。不幸的是,這個改革沒有成行,仍然需要新的改革以避免其在21世紀發生破產。在這個系統中不存在個人選擇。

  其實,即使在美國似乎也沒人聽說過養老基金的發展現狀。美國工人知道有養老基金這回事,而且45歲或50歲以上的工人非常關心養老基金問題。但是,在1000個工人中也許沒有一個真正明白,通過參加養老金計劃,他們就能實際擁有美國企業。同樣,工會領導人也知道有養老金計劃這麼回事,並且也非常關心它們的相關規定和投資業績,但是好像同樣也不理解養老金計劃如今已經實際成為“僱主”,發達國家養老金系統的風險水平在逐步提高。越來越多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所期待的終生保障,到頭來只剩下一些養老金承諾和毫無價值的借條。

  美國的企業管理人員也同樣如此,當然,他們都知道“機構投資者”如今是重要的投資資金來源。他們還都知道,“機構投資者”僅僅是“養老基金”的一個別稱;這些“機構投資者”聯手掌握著他們企業的控股權益;而且,如果“機構投資者”或者養老基金不願對他們的企業進行投資,那麼,他們的企業就不可能籌集到資金。由於幾年前那場關於《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的辯論,大多數企業管理人員終於明白,養老基金繳費是他們企業非常大並且還在不斷增大的開支,在大多數企業至少要佔到效益好的年份1/3的收入,而在執行《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以後,這些繳費在未來的幾年裡將會佔到很多企業50%的稅前利潤。

  全球大多數國家都面臨著養老金缺口或養老金不可持續問題。由於我們曾實行全球獨一無二的計劃生育政策,人口老齡化問題突出,再加上我國人均壽命大幅提高,因而養老金不可持續問題可能更為嚴重。所謂養老金不可持續,主要是指未來而非當前。養老金是資本市場長期穩定資金的重要來源,對金融資源有效配置至關重要。對養老金可持續性問題,G30採用了“終身財務安全度量”(Lifetime Financial Security,以下簡稱LFS)的方法。各國基本上都存在養老金缺口(含用現收現付填補的缺口)問題,在預期壽命動態變化和退休年齡變動等安排下,可以比較不同措施能夠使全社會未來累計LFS缺口減少的程度,以保證跨部門的政策討論具有可比性。例如它針對某些國家可測算出,如果退休前儲蓄率提高,增加相當於2%的GDP用於養老金,可能減少LFS缺口22%;如果以降低投資成本或提高投資總收益等方式將預籌資金投資淨回報率提高2%,可能減少LFS缺口10%;如果到2050年退休年齡延長4—6年,能夠減少LFS缺口15%;如果退休年齡延遲到70歲或更多,則可能減少LFS缺口50%(不過這一點在微觀上並未得到支持,因為年齡越大,勞動生產率越低);如果退休人口工作時長達到一般勞動年齡人口的20%(包括靈活工作時間)並減少或推遲依靠退休金,能夠減少LFS缺口25%。須知,政策評估方法的不同所產生的差異往往超出常人的直覺。

  生產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激勵機制,這又關係養老金的繳費制度安排和勞動力市場。勞動力市場原理之一就是以勞動貢獻換取勞動報酬,或者說通過激勵換取勞動者出力,養老金繳費安排會影響激勵機制和生產率。2019年我國在減稅降費的時候,將養老保險繳費率由“20+8”改為“16+8”。勞動者幹活產生100元錢的淨貢獻,應當有100元錢的收入,考慮到一些公共支出(如繳個人所得稅,等等)會減少一部分。但是,如果“20+8”這部分沒有體現在個人賬戶裡,勞動者自己看不見,會感覺與他個人沒有關係,不認為這是他的勞動報酬,也不願意付出那麼多的勞動。因此,這個比例不可能隨便提高,這會對勞動者激勵產生重大影響,影響生產率。企業如果“20+8”給到個人賬戶,雖然不如現金那麼直接,但是總體來講還是可以看作企業的用工成本。不過,如果“20+8”沒有打到個人賬戶,勞動者看不見這份報酬,對企業來講就相當於一種額外的費用,當企業遇到經濟下行和困難的時候,肯定會抱怨稅費過高的問題。因此,2019年在企業的強烈呼籲下,為保持企業競爭力,我國將養老保險繳費率由“20+8”降為“16+8”。另外,我們養老金繳費中個人承擔的8%這部分,很大程度上還不夠透明,勞動者很多時候都感受不到8%打到了自己的賬戶上,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勞動者的積極性。因此,養老金改革也關係我國能否順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在養老金的準備方面,各國的預籌資金情況不同。例如,澳大利亞2018年的預籌資金佔GDP的比重為125%,在全球屬於比較高的水平。雖然我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較大,但截至2018年末,中國養老金儲備僅約佔GDP的10%,在全球屬於比較低的水平。與此同時,中國有大量的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的一部分股份劃撥社會保障基金,是增加我國養老金預籌資金的一種可能選擇。全球各國養老金正在不同程度地從現收現付制的福利基準型(Defined Benefit, DB),逐漸轉向預籌積累的供款基準型(Defined Contribution, DC)。目前,多數國家都選擇DB和DC相結合的模式。DB和DC相結合的模式,可以有以下幾種選擇:一是政府提供低保;二是補償,根據現有的收入和財產情況給予補償至最低標準;三是保底增值:對預籌積累的資金,政府為收益率保底(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全球進入低利率時代,投資者對資本市場回報率波動是否過大,整體收益率是否會降低等問題有諸多質疑);四是政府提供有擔保的債務性產品供養老金投資;等等。總之,這種模式本質上是創建了一個混合型部分積累制,也就是“現收現付制加個人賬戶預籌積累制”的模式,其初衷是將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優勢發揮出來,目的是實現預期穩定和多繳多得。但是,目前我國養老金預籌積累的佔比太小,個人賬戶透明度不夠且有透支,也降低了勞動者供款的積極性。未來肯定需要考慮提高個人賬戶的佔比,調動職工勞動積極性和供款積極性,提高企業生產率。

  由於勞動力市場流動性,很多人可能一生會有多個工作崗位。特別是新生代和“90後”,在不同崗位上切換次數大大增加。因此,養老金接續成為一個大問題。中國過去已經碰到這個問題,當時解決這個問題的思路就是可攜帶性。理論上,外地務工人員返鄉不再外出務工後,應該把他的養老金帶回去。但是,現實操作中的實際效果很差,因為不知道究竟哪部分應該帶回去,是帶回8%部分還是20%部分也能帶回?已被用作現收現付的部分如何處理?已投資的收益和增值部分如何處理?外來務工人員和當地政府討價還價難度較大,最後可帶回的數量相當小。很多務工人員寧可多拿些實實在在的工資,這反過來又會影響養老金的供款和可持續性。

  對於這一問題,金融和電子支付的發展,提供了分佈式養老金經營管理和支付的可能性。依靠金融業信息技術發展,養老金以後可以實現N對1的支付體系。一個人一生可能在N個地方的崗位上工作,在N地都有養老金供款,都有個人賬戶。N地的退休制度可能略有差別,預籌資金的經營主體和投資也可能有所不同,但該人退休後可以從N個賬戶向其進行養老金支付。過去,由於金融電子化程度不夠且成本高,實行N對1支付會效率很低,搞那麼多賬戶很不經濟。但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這些成本已大大降低,N對1支付完全可以實現。同時還提供了多地多種改革及過渡方案分別推行並允許試錯的可能性。

  我國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起步時層次比較低,大多從縣級統籌起步,逐步提高到市級統籌和省級統籌。目前,中國的養老金多數是在省一級統籌經營管理,也有一些省的養老金委託全國社保基金進行投資。2019年國務院正式發文提出擴大養老金統籌,但究竟統籌到什麼程度,仍能聽到各種不同意見。有人主張仍是在省一級實行統籌,對全國統籌存在疑問。這實際上涉及養老金投資管理機構的市場競爭與經營效率的權衡問題。

  對於養老金進行全球化投資,一些小國的養老金往往可以在全球進行多元化投資,避免因限制在國內而缺乏高回報率的投資項目,全球分散化投資有利於提高回報、分散風險。最近,美國參議員馬可·盧比奧提出一個提案,提議禁止美國集體投資基金投資中國的公司(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特別是禁止養老金投資中國,這個提案是與全球多元化投資背道而馳的。就我國而言,養老金能否進行全球化投資,既取決於我國資本項目開放進程,也與國內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密切相關。

  2019年12月30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佈《中國養老金髮展報告2019》,報告認為中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屬性是“福利”而非“保險”,並提出了完善制度建設的若干措施和技術路線,建議明確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待遇調整的基本原則,並強化基礎養老金的中央財政責任。主要包括:一是完善城鄉居保的投資機制,利用市場化投資體制實現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並參考現實投資回報率設置個人賬戶利率;二是適當提升待遇水平,並建立明確的待遇調整機制,既保證待遇購買力水平,又在一定程度上分享經濟發展成果;三是縮小區域間養老金待遇差距;四是強化中央財政的責任;五是通過信息化建設,使制度運行更加公開透明。相信未來我國養老金髮展在不斷完善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以及像近期以我國央行推出的電子貨幣為代表的支付技術的推動下會變得越來越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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