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共同买房,分手后房归谁?

情侣共同买房,分手后房归谁?

作者:淄博张振海律师

赵某与王某经人是情侣关系,两人在回老家办理了婚礼但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两人为了更好的在城市打拼,两人共同购房一套且该房屋权属证书已办至了双方名下。因双方是按揭方式购房,首付30万双方均有出资。王某主要还房贷,赵某负责其他所有开支。双方具体出资份额双方争执不下且都无充分证据证明。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双方对涉案房屋等额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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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本案中,赵某与王某未能办理法定婚姻登记手续,不具有家庭关系,视为同居关系,所以,同居期间购买的涉案房屋应视为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有兴趣的读者可自行网络搜索或登陆我的个人博客网站查看相关具体法条和类似案例。

本案由于赵某与王某双方对各自出资房屋首付款份额都无证据证实,且双方在购房时对出资比例未作约定,在办理房产证时对各自份额亦未作约定,故应当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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