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探源:為什麼奚字本義不是奴隸?

作者:萬慶濤 王鴻傑

  奚,會意字,讀作xī。本義是在扎高發辮的人,不是奴隸。

  許慎《說文解字》認為,“奚,大腹也(奚,大肚子的人)”,把奚字歸入“大部”,把表示人的髮辮的么字和表示人的大字分割開來,析字不正確。由於許慎沒有見過甲骨文,析形不正確情有可原。

漢字探源:為什麼奚字本義不是奴隸?

奚字從甲骨文到楷書的演變

漢字探源:為什麼奚字本義不是奴隸?

古奚國故里——山東滕州官橋鎮

  一、奚字本義被誤解為奴隸的幾個原因

  長期以來,主流觀點把奚字本義解讀為奴隸或女奴。這是很多訓詁大家和甲骨文研究專家的一致看法,皆因源自對甲骨文、《周禮》、《魏書》以及其他歷史文獻的誤讀。以下是主要原因:

  原因一:對《周禮》中有關奚人的誤讀。東漢·鄭玄《周禮注》中對“奚三百人”的註解,稱“古者從坐男女沒入縣官為奴,其少才知以為奚。”《辭海》(1999年縮印版)採用鄭說。

  原因二:對甲骨文奚字字形的誤讀。其中,羅振玉(1866年~1940年)《殷墟書契考·釋奚》中認為,“予意罪隸為奚之本誼(本義)。故從手持索以拘罪人。”意思是,他認為,有罪的奴隸是奚字的本義,依據是奚字是用手拿繩索拘捕罪人。郭沫若(1892~1978年)《甲骨文字研究·釋臣宰》認為,“卜辭有奚字,作(多個甲骨文字)等形其為縲紲[léi xiè]之象尤顯著。凡此乃由文字可以證明者也。”意思是說,甲骨卜辭中有多種字形的奚字,縲紲(捆綁犯人的黑繩索)的樣子非常明顯。這是由奚字可以證明的。《辭源》採用郭說。

  原因三:魏晉時期,中原人特別是士族對周邊異族蔑稱為奚奴,但這裡的奚是庫莫奚的簡稱。《魏書·列傳·卷八十八》稱,“庫莫奚國之先,東部宇文之別種也。”意思是說,庫莫奚國的先祖,是從東胡宇文部獨立發展出來的。庫莫奚為族名的音譯,意為沙漠或大漠,隋朝時簡稱為奚,與商周時的奚沒有關係。中原人自識高貴,就把周邊的少數民族蔑稱為奚奴。

  原因四:唐代繼承魏晉對少數民族的稱呼,並且擴大範圍,把家奴或僕人也稱為奚奴。《新唐書·李賀傳》就把李賀的書童稱為“小奚奴”。元·湯式《脫布衫帶小梁州•四景為儲公子賦•春》曲:“問春何處忘機,小奚奴相趁相隨。”亦稱“小奚”、“小傒”。這樣將錯就錯,歷朝歷代就把奚與奴隸等同起來。

  由於上述原因,導致後人把連高發辮都要有人幫忙編扎、本來高貴的奚人變成了奴隸,實在是歷史的誤會。

  二、奚字本義並非奴隸的理由

  奚字本義是扎高發辮的人而不是奴隸,理由有三:

  理由一,從奚字的甲骨文字形上看不出奴隸的樣子,倒是一位貴人的樣子。

  奚字的甲骨文字形可分為六種:一是頭頂有高發辮的跪坐女人,二是頭頂有高發辮且側立的人,三是頭頂有高發辮且正面站立的人,四是有高發辮的跪坐女人雙手向後甩出,五是一隻手在站立的人的高發辮旁,六是兩隻手在頭頂有高發辮且側臉跪坐的人旁。從有手在高發辮旁邊的字形看,奚不但不是奴隸,而且還是高貴人,他們有人伺候扎高發辮,而不是自己動手。

  商代青銅器“奚卣”、“亞中奚簋”和“丙申角”中的金文字形都是一隻手在站立的人的高發辮旁,是繼承了上述甲骨文字形五。這一字形被周代金文繼承,經過小篆、隸書,最後演變成上中下結構的楷書“奚”字。

  奚字甲骨文有男有女,說明這個氏族部落有與其他氏族部落不同的習俗,無論男女都把頭髮紮成高發辮。這也是當初造字時,把這種獨特的習俗作為表示這個氏族部落的原因。由於扎高發辮一個人很難完成,需要有人幫忙,所以高發辮旁有一隻手或兩隻手的奚字形,表示正在扎高發辮。而高發辮旁沒有手的奚字形,則表示高發辮已經紮好了。

  甲骨文字形明白無誤地告訴人們,奚字的本義是扎高發辮的人。人們把扎高發辮的人用符號記錄下來,寫作奚。他們還建立了方國奚國,與商王朝有千絲萬縷的聯繫。甲骨卜辭更是多次提到奚。如,(1)《甲骨前二四二三》:壬申卜貞,王田奚,往來亡災。王佔曰,吉。獲狐十三(壬申日記事,王前往奚打獵,來回都無災禍。王占卜後說,這是吉兆,於是獵獲十三隻狐)。(2)《甲骨文合集九一七七》:甲辰卜,㱿貞:奚來白馬。王佔曰:吉。其來馬五(甲辰日佔卜,㱿貞說,奚人會送來白馬。王占卜後說,這是吉兆。果然,奚人送來五匹馬)。以上兩個卜辭說明,商王經常去奚打獵,奚與商有朝貢關係,或者奚臣服於商。(3)《甲骨卜辭乙七七四一》:癸丑卜,亙貞,王從奚伐巴(癸丑日佔卜,亙貞說,王率包括奚人在內的大軍征伐巴國)。這一條卜辭則說明,奚與商有軍事同盟關係,也說明關係很好。

  但後來,或許奚人不願臣服於商王,於是商王就滅了奚國,把奚人拿來作人牲祭祀商先王及逝去的重臣。如,(1)《甲骨卜辭合二八》:庚午卜,侑奚大乙卅(庚午日佔卜,用三十個奚人作人牲祭祀先王大乙商湯)。(2)《甲骨卜辭柏八》:乙丑卜,王侑三奚於父乙。三月雨(乙丑日記事,王用三個奚人作人牲祭祀父乙)。除了做人牲,其餘活著的奚人大概都成為伺候商王朝、幹粗活的奴僕。

  理由二,《周禮》中的奚當是一種職業稱呼。《周禮·天官·冢宰·敘官》:“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大意是,設“酒人”這個官職,由十個“奄”人擔任,其下配“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周禮·天官·冢宰·酒正/酒人》:“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凡祭祀,共酒以往。賓客之陳酒,亦如之。”大意是,酒人負責釀造五齊、三酒。祭祀或執行賓客用酒,就派“奚”送到相應的地方。

  可見,“奚”的工作就是幹粗活的人,或者就是對幹粗活的人的稱呼,但絕非奚字的本義。

  另外,《周禮·天官·冢宰·敘官》中多次提到“徒”。如:“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據考證,“徒”是幹雜活的,可稱雜役。如果說,“徒”不是奴隸,就沒有理由說“奚”是奴隸。

  理由三,春秋戰國時期的文獻中,奚字演變為疑問詞。《周禮》規定,“男子二十束髮而冠,女子十五束髮而笄”,就是說,遵守周禮的諸夏,都是不扎辮子的。由於奚人都扎著高發辮,外人不免心生疑問,“奚人為什麼把頭髮紮成這樣?”久而久之,奚變成了疑問詞“何、為何”。(1)《論語·為政》:或謂孔子曰:子奚不為政(有人問孔子:您為什麼不去當官從政呢)?(2)《韓非子·外儲說右上》:景公問政於師曠曰:“太師將奚以教寡人?”(齊景公向師曠請教如何處理政事,說:“您將用什麼來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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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女子的辮子(網絡圖片)

  理由四,從歷史傳說中也可看出,奚人也不是罪奴。傳說,中國歷史上第一個造出大車的叫奚仲。(1)《呂氏春秋·覽·審分覽·君守》記載:奚仲作車,蒼頡作書,后稷作稼(奚仲創造了車子,蒼頡創造了文字,后稷發明了種莊稼)。(2)《左傳·桓公十七年》:夏,及齊師戰於奚,疆事也(這年夏天,齊國軍隊侵入魯國邊境,在奚發生戰鬥)。奚地春秋時屬於魯國,其故址在今山東省滕州市東南官橋鎮一帶,跟後來的薛地有重合。奚和薛,或是獨立且相鄰的兩個方國,奚被商王滅國後或併入薛國。另據《路史》記載,商朝初年,奚仲十二世孫仲虺[ huǐ ]居於薛,擔任商朝君主商湯的左相。

  假如奚人本義是奴隸,奚仲何以有機會發明車子?奚仲之後何以擔任商湯的左相?這與奚人是奴隸身份不相符,難以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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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仲造車(網絡圖片)

  理由五,凡帶奚的字,即奚的衍生字都與奚人高發辮有關,具有高聳之義或與高聳相關的意思。可從奚的衍生字來佐證,奚字本義是在扎高發辮的人,絕非奴隸。略舉幾例如下:

  1.鷄,jī,雞的繁體字,也寫作雞。《說文解字》:“雞,知時獸也。從隹,奚聲。籀文從鳥。”意思是,雞是一種知道時間的禽獸。從隹,奚聲。籀文從鳥,寫作鷄。《說文解字》對鷄(雞)析形不正確。鷄,是一種頭頂有高起肉冠的鳥,形似奚人頭上的高發辮。因此,人們就把這種鳥用奚和鳥或隹作部件,寫作“鷄”或“雞”,後來統一規範為鷄,簡化字寫作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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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公雞母雞頭頂都有肉冠(網絡圖片)

  2.溪,xī,從山上流下來的小河,其在山上往下流的樣子與高發辮類似。於是,人們就把這樣的小河稱為溪。

  3.嵠,xī,溪的異體字,當是山+溪(省去氵)。

  4.蹊,xī,上山的小路,類似小河。qī,奚人扎著高發辮,令外人感到稀奇。把腿綁在木棍上走路或跳舞,也是一種令人奇怪的事,於是就寫作蹊。如,蹊蹺,又作蹊蹻。

  5.鞵,xié,指需要繫帶的皮鞋,鞋帶似奚人的高發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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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帶如髮辮(網絡圖片)

  6.蒵,xì,鞋帶的樣子似高,因此,就把草質的鞋帶稱為蒵。《南史·虞玩之傳》:(虞玩之)蒵斷,以芒接之(虞玩之的屐帶斷了,用芒草接了起來)。xí,又指款冬草,一種中藥草。款冬的莖很高,頂端有花,似高發辮上戴朵花。

  7.縘,xì,鞋帶的樣子似高發辮,絲質的鞋帶稱為縘。

  綜上,奚字本義是扎高發辮的人,其奴隸之義為引申義。

  參考文獻:

  1.《辭源》,商務印書館,1978年版。

  2.《現代漢字詞典》(修訂本),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三版。

  3.《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版。

  4.《王力古漢語字典》,中華書局,2000年版。

  6.《漢字源流字典》,谷衍奎編,華夏出版社,2003年版。

  7.《說文解字》(最新整理全注全譯本),孫永清編著,中國書店,2011年版。

  8.《字源》,李學勤主編,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

  9.《甲骨文字典》,徐中舒主編,四川辭書出版社,2014年版。

  10.《康熙字典》(標點整理本),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版。

  11.《實用甲骨文字典》,陳年福編著,四川辭書出版社,2019年版。

  12.《國學大師》(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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