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假”引发争议,是关爱女性还是好心办坏事?

全球80%—90%的女性,一生之中其实或多或少都有过痛经的体验,而且大部分人痛经时候的疼痛级别能够达到3—4级,即腹部有轻微痛楚、脸上一直冒冷汗,严重到像拉肚子般疼痛,需卧床休息。痛经的女性每个月都要经历一次这样不小的折磨,最近辽宁省出台了一项关于“痛经假”的政策,广大女性是否能享受到政策的福利呢?

“痛经假”引发争议,是关爱女性还是好心办坏事?

“痛经假”其实最早在1987年颁布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中就规定,特殊工种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可公假一天。1990年的时候就已写入《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针对特殊时期女性给予特殊的照顾。这一次辽宁省发布的《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则更加细化了规定内容,能够给予女性更全面的照顾。

“痛经假”引发争议,是关爱女性还是好心办坏事?

本来是一件针对特定群体给予的照顾和帮助,这一决策也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对现代女性身心健康的关爱和关心。但是看事情要从两面看,作为一个女性,在职场生活中本来就比男性多出个产假,而且产假的时长较多,长达100多天,这本来是女性生理上的保护和女性权益的维护,但是因为这个原因,在很多女性求职的时候很多企业就带上了有色眼镜。

在女性求职的时候,有些企业就会用一些较为含蓄的话来问你,“有没有结婚啊”“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啊”诸如此类的话语,其实就是为了问清楚这名女性求职者入职之后是否有休产假的打算,如果一名女性刚刚结婚且有要孩子的打算,其实在求职过程中是非常减分的一项,因为如果入职企业就要承担产假的支出。这也是很多企业不成文的规矩,在招聘的时候尽量不去招一些打算生孩子的女性,这就存在了对女性隐形的歧视。

“痛经假”引发争议,是关爱女性还是好心办坏事?

这种隐形的歧视在法律上其实并没有很好的办法来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企业会在员工入职前评估一个职员。毕竟用工风险也是一个企业需要考虑的,这无疑会加剧女性和企业之间的矛盾,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但总归事情是要往好的方向去发展的,“痛经假”的推行是一个进步,法律也需要慢慢的去优化,针对这种矛盾也会慢慢被修正。

“痛经假”引发争议,是关爱女性还是好心办坏事?

其实在推出政策的同时,企业更应该优化自身的福利政策,只有让员工感受到自身被关爱照顾,更能够对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这两点是相辅相成的,一味地去压榨员工的价值不如给员工一个自由的空间,优秀的管理者应该是一个老师,知道挖掘员工的潜能和优势,给下属相应的、匹配的环境,才是企业该走的路。

“痛经假”的出发点完全没有问题,但是不能让这份好心办了坏事,关于“痛经假”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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