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藍視點|人生如戲 戲如人生 . 話劇情談傳承(上)

作者:許慧芳 陳文玉

最近熱播的電視劇《安家》從房產中介的視角,講述房產經紀人幫助客戶買房、賣房、租房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生活和情感故事。劇中有這麼一段,開包子鋪的父母在為兒子買房時到底加不加媳婦名字的劇情。我相信這個問題不僅困擾了劇中的兩位老人,也是現實生活中很多父母的糾結,同時也是私人財富管理專業中一直被提起的熱點話題之一。那麼,今天就讓我們一起透過劇情來了解當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以及可能的解決方案。

包子鋪父母兩人起早貪黑,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辛勤勞作,終於攢足了為兒子買婚房的錢。經過一番周折的看房選房之後,二老終於選中了一處房產。正當他們歡天喜地的即將簽約時,兒子卻提出要在房產證加上妻子的名字,握筆的父親一下子沒了主意。緊接著媳婦就大打感情牌,說自己已懷有身孕,如果自己開心了,也就能優生優育了。原本猶豫不決的二老立刻喜上眉梢,表示都是一家人,欣然同意把媳婦的名字加上去。這可著急了站在一旁的房產中介店長,店長忍不住建議包子鋪父母可以分期付款,一部分錢做貸款,不要把所有的錢都放在一個籃子裡,剩下的錢可以做一些其他投資。店長深知包子鋪父母掙錢的不容易,也看到了他們的兒子兒媳可能存在的潛在婚姻風險,之所以提醒二老,就是為了避免萬一小兩口婚變會導致老人的財產損失。但是貸款所帶來的百萬利息,以及不忍心看到兒子還貸揹負的壓力,包子鋪父母最終還是同意在產證上加兒媳的名字,並全額支付了房款。 我們希望所有的夫妻和睦,家庭和諧,但逐年攀高的離婚率確實也讓大家多了份謹慎和猶豫。近年來,法院進行的家事審判改革,民法典分則草案擬推出

離婚“冷靜期”,離婚將會成為拉鋸戰,但在漫長的拉鋸中財產問題依然會是主流,爭得你死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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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劇中,假如包子鋪父母的兒子兒媳未來不幸面臨婚變,那麼,媳婦有權要求分割這套房產嗎?

我們先來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包子鋪父母即使是在兒子婚後買的房,只要包子鋪父母是全額付款,名字也只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法律上就視為包子鋪父母對自己兒子的贈與,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媳婦無權分得房產份額。

可是,劇情並沒按照二老的最初設想只把產權登記在兒子名下,在兒子兒媳提出加名後,雖然經過權衡依然在產證上加了媳婦的名字。那麼,房產歸屬還能如上面所述嗎?

我們再來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說,包子鋪父母在兒子婚後為其買房,在沒有特殊表示的情況下,就視為是對兒子兒媳雙方的贈與。儘管上海各個法院對該條的認定不一,但不少法院還是採納了這個觀點,比如徐匯法院、金山法院等。所以,一旦包子鋪父母的兒子發生婚變,那麼兒媳是可以提出要求分割該房產的,這對二老來說無疑會是個巨大的打擊。

高房價之下,中國的父母助力子女買房司空常見,但如何在助力小兩口的同時,又能避免老人大半輩子的心血付之東流是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那麼,從父母的角度,如何來平衡確保父母的利益呢?請看下回分解!(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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