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償公司1萬8,會是下一個“彭宇案”嗎

這兩個員工拒絕加班,是為了“要挾”公司給他們續約。

因為這兩個人拒絕加班,公司的項目就違約了,說明這兩個人很重要。既然這兩個人很重要,公司為啥不給人家續約?

假如公司這個月瘋狂接了30多個項目,每天都要交貨,每天都是“緊急情況”,那是不是就可以每天都以“緊急情況”為名強迫加班,誰不加班告誰賠錢呢?

不禁替資本家想到一種騷操作:為了節約成本,大量裁員,讓公司人手緊張,只要員工不加班,公司項目就會違約。

然後強迫每個員工加班,誰不加班導致公司項目違約,就構成本案所述的“緊急情況”,然後讓他賠錢,妙不?

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償公司1萬8,會是下一個“彭宇案”嗎

這可能是在為資本家開闢了一條新的康莊大道。

很有可能產生“彭宇案”一樣的後果,甚至是更糟。畢竟“彭宇案”結果也只是阻止了人們的見義勇為和積極救助,但是畢竟碰到大街上有人要扶一把的情況並不多。

但是,人人都需要工作,社會的絕大多數人都是勞動者。如果允許所謂的“但遇緊急任務要求加班必須服從”的例外情況常態化,結果便會使得絕大多數人都會受到利益的損害。

先看公司延期交貨的事情,貨物延期僅僅是因為兩個檢驗員不加班,這個公司就相當於癱瘓了,那這兩個檢驗員屬於特種崗位,這種崗位為什麼在趕貨期前不續約又不招新人?

公司管理層,不續約這種特殊崗位又沒有PlanB,簡簡單單一告就萬事大吉了嗎?

整個貨物購銷合同的環節包括合同簽訂、預付款、原材料備貨、組織生產、出廠檢驗、物流運輸、入庫檢驗、支付尾款。原材料備貨環節、生產環節、物流環節都有可能造成長時間的延誤。

如果說貨物延期,絕不可能僅僅只因為最後的檢驗沒做,同事之間甩鍋可以理解,公司層面不是想著整體推進,就是管理團隊的失職而抓住了員工某個小錯誤,讓員工背鍋。

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償公司1萬8,會是下一個“彭宇案”嗎

該公司明顯組織不善,人力不足,又能如何保證出廠檢驗的質量?管理中出現不聽話的、不服從的員工,是很常見的事,如果因為不聽話不服從,都會導致公司違約,這家企業的管理水平是不是太菜了?

只有區區兩個檢驗員的小公司,又能接下來多大的貨物生產購銷合同?如果合同金額小,又怎麼能因為耽誤半天產生了12萬的違約金?

​試問,如果前期環節進度完好,到了最後的檢驗環節,正常上班能不能正常完成呢?

作為勞動者,主動加班是個人意願,但是如果公司一邊拒絕跟我續簽勞動合同,一邊強制我加班,我拒絕之後還要被判賠償公司損失,這判例將造成全國範圍內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損壞勞資互信,製造勞資對立。

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償公司1萬8,會是下一個“彭宇案”嗎

​在具有神聖意義的勞動節前一天,竟出了這樣的一則黑色幽默的新聞,真是對勞工權益天大的諷刺。

這兩個人為什麼要通過這種方式和企業續簽勞動合同。能到這地步,十有八九原來企業是不打算再續聘了。

他們面臨的尷尬境地就是,大概率這次服軟加班之後也拿不到加班費且要捲鋪蓋走人;不加班也是捲鋪蓋走人,還少點損失,誰知道這領導是不是臨走前又來騙我,想狠狠割一把韭菜再說。

​羅翔老師說過:“我們法律人士,不能把自己代入上帝視角,我們要站著普通人視角,站著弱者視角……絕對的自由,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

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償公司1萬8,會是下一個“彭宇案”嗎

加班是福報的前提是:工資和福利到位,外加正式合同說明。

沒有加班的福利待遇,天天鼓吹無私奉獻,你們怎麼不給工人奉獻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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