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当事人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案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事人(即委托人)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陆某飞主要存在七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代理费两人商定伍仠,而合同上陆某飞却写了一万,说没关系是为了找被告要的,而且收了钱不写收据也不开发票。因律师问题取消了委托代理合同后,陆某飞反过来再要伍仟元(现在陆某飞已经向中间人承认,两人私下商定代理费确实是伍仠,合同上写一万是为了向被告要的);

第二,陆某飞对法律政策没有拿准,第一个案子(委托人介绍给陆某飞的同一事故中朋友的官司)完结,法院不支持向被告要诉讼代理费,陆某飞就对第二个案子(委托人自己的案子)没有了积极性,消极对待,后面连续出现不应该出现的问题;

第三,同一事故两起关联官司的肇事车辆扣压压金三万元,全部由委托人一人承担,律师做事不公道,存在吃熟的嫌疑;

第四,陆某飞对伤残鉴定报告没有拿出律师意见,使得委托人失去了重新鉴定的机会,律师没有起到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作用;

第五,残疾赔偿金和抚养费计算错误,夸大金额,误导当事人,当事人错失维护权益的机会;

第六,从判决书来看,整个审判答辩过程被动,对原告不利,甚至连对方律师辩称当事人是农业人口都辩不过,律师没有起到作用,多亏法官主持公道,很多赔偿项目采取折中方法处理;

第七,收到判决书后,判决结果没有及时告诉委托人,当委托人询问判决结果时还不说;截流委托人的判决书,当委托人不得不说“不给就起诉你”的时候,才给当事人由陆某飞截流的判决书。

鉴于陆某飞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存在严重问题,在陆某飞拒绝告知委托人判决结果当天,委托人已经果断取消了陆某飞的代理资格,并微信、短信同时告知陆某飞,相当于因律师问题取消了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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