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法院被指超標的查封

  一個移動通信科技公司,被資本方找上門求入股,並擬運作包裝登上資本市場掘金。誰知“蜜月期”過後,卻因IPO市場變化,上市計劃擱淺。當資本方要求科技公司大股東回購股份時,大股東卻因籌資未果未能全部履行回購義務。由此,雙方“反目”不得不訴至法院。

  日前,本社記者在核實該起“股權轉讓”糾紛案時發現,該企業高出涉案標的數十倍的資產被查封、凍結,致使該企業股東及關聯企業瀕臨“死亡”。

  找上門的投資

  工商資料顯示,澤仕通公司成立於2002年8月,註冊資本3073萬元,主營移動通信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及安裝等。其股權結構為控股股東林志華認繳出資2250萬元,持股73.22%;林詩源認繳250萬元,持股8.14%;蘇州錦華贏創業投資中心(以下簡稱“蘇州錦華贏”)認繳208.62萬元,持股6.79%;上海富阜資產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上海富阜”)認繳182.24萬元,持股5.93%;上海雲燕商務投資中心(以下簡稱“上海雲燕”)也認繳182.24萬元,持股5.93%。

  事實上,這家科技型企業在2011年以前,因其獲得幾十項通信技術專利,產品供不應求。但隨著林氏父子引入上述三家股東,並遭遇公司IPO擱淺後,林氏父子的日子瞬間變得窘迫。

  林志華向記者表示:“2010年,東海證券公司董事長朱某敏找到我們公司,認為我公司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強適合包裝上市。隨後我們開始合作,運作澤仕通上市事宜。”2011年1月開始,以朱某敏為主的東海證券團隊對澤仕通進行盡職調查後,由朱某敏介紹蘇州錦華贏、上海富阜、上海雲燕及鄭某悅,以增資擴股形式總計1.1億元增資澤仕通,總計佔18.64%股權。林志華還稱:“實際上,上述三家主要投資方的實際控制人是朱某敏。朱某敏以東海證券為平臺,卻為自己尋找了澤仕通這個包裝項目,並擬推向資本市場。”

  然而,因2012年證監會暫停IPO以及澤仕通外部通信項目暫停等因素,2013年經華泰證券、東北證券及東海證券論證,停止了澤仕通IPO計劃。

  隨後,朱某敏代表的上述投資方,要求澤仕通大股東林志華父子回購股權。由於1.1億元增資已經投入企業運營,林氏父子無力回購,朱某敏遂強行將澤仕通公司運行資金4000萬元划走,並聲稱若林氏父子不盡快回購股權的話,會將兩人的所有股權查封。

  要求回購股權

  在此背景下,林氏父子與蘇州錦華贏、上海富阜、上海雲燕紀鄭某悅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由林氏父子向曾經的投資方四位股東購買澤仕通對應註冊資本為573.1萬元的股權。其中,林志華受讓上海富阜持有澤仕通182.24萬元註冊資本的股權,並支付價款4238.5萬元;林志華受讓上海雲燕182.24萬元註冊資本的股權,並支付價款4238.5萬元;林志華受讓蘇州錦華贏持有的公司130.17萬元註冊資本股權,受讓價款3010萬元;林志華受讓鄭某悅持有公司78.45萬元註冊資本的股權,並支付價款1816.5萬元。林志華應於201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向上述四方付款。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林氏共計向蘇州錦華贏轉賬支付4000萬元股權價款。2015年6月15日,蘇州錦華贏、上海富阜、上海雲燕又與林氏父子簽訂《補充協議》,協議確認上述《股權轉讓協議》,鄭某悅持有的澤仕通股權已經轉讓給蘇州錦華贏。《補充協議》還約定,林志華如未能如期支付蘇州錦華贏、上海富阜、上海雲燕股權價款,應向三方每日支付萬分之八的違約金。截至2015年6月15日,林志華未向上述三方支付完轉讓價款,林志華應向上海富阜支付違約金合計6662.922萬元;應向上海雲燕支付違約金6662.922萬元;扣除已經向蘇州錦華贏支付的4000萬元價款,應向蘇州錦華贏支付違約金1849.178萬元。應自2015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價款及違約金。

  2017年,因林志華未能償還上述三家相應款項,三家投資公司將林志華父子告上常州市中院。2018年4月3日,常州市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顯示,上述三家投資公司勝訴。不過,判決書將違約金改為按照年利率24%支付。

  林氏父子不服上訴,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顯示,林氏父子未按期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常州市中院於2018年4月26日向林氏父子發出《上訴費繳納通知單》,逾期不交納按照自動撤訴處理。但期限屆滿,林氏父子仍未交納。因此,裁定本案按照自動撤訴處理。由此,一審判決生效。

  對於未按期交納上訴費,林志華向記者稱:“一審法院未經依法送達《上訴費繳納通知單》,由此導致了二審審理並結案,對我明顯不公。”林志華還稱:“通過一審法院提供的法院專遞郵件詳情單體現的內容可以看到,我們沒有在簽收單上簽字簽收。也就是說,我們沒有接到該通知單,導致未按期交納上訴費。”

  據悉,針對上訴費未按期交納等情況,2018年11月,林氏父子已經向江蘇省高院提出申訴,要求再審該案。2019年1月11日,常州市中院對此發出《民事釋明函》,要求林氏父子“服判息訴”。這一行為讓林氏父子的申訴直到2019年9月17日才收到江蘇省高院的信息調查函,但至今仍無結論。

  涉超標的查封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股權轉讓糾紛案審理前,蘇州錦華贏、上海富阜、上海雲燕於2017年4月21日向常州市中院申請對林氏父子相關財產進行保全,請求法院查封凍結林志華、林詩源銀行賬戶中2.35億元的存款或查封凍結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儘管常州市中院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上述金額的財產,但實際上是將林志華、林詩源父子名下所有公司的股權全部查封,查封資產價值超過35億元。

  對於超標的查封,林志華表示:“法院相繼查封我們父子在澤仕通公司所有股權、福建凱威通信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股權、雲南澤仕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等資產,其中連我在泉州由母親居住的無土地證自建房,法院執行局也進行了查封。另外,澤仕通雲南房地產公司價值約20餘億元的商鋪也被全部查封。查封嚴重超標。”

  實際上就上述被查封的資產價值,林志華向常州中院提交了相關的資產評估報告,但法院沒有回應。

  2019年,據《華夏時報》報道,東海證券董事長朱某敏已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7月18日,東海證券披露公告,稱朱某敏於2019年7月16日提交辭職報告並即時生效。

  對於是否存在超標的查封, 2019年12月10日,本社記者向常州市中院政治處聯繫核實情況,並留下采訪問題。但截至發稿前,未收到回覆。不過,該院政治處工作人員曾在接待記者過程中稱:“該案件執行法官說,該院可能申請該案提級執行。”

  對此,本社將持續關注。(民主與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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