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天生效,用工新变化值得收藏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天生效,用工新变化值得收藏

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拖行

第一章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二章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并对吧账进行明确要求)

第三章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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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设计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有效预防农工民工资挪作他用

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拖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起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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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无处不在,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现场监督管理

《条例》实施后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农民工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彻底根治了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和用工管理欠缺的问题。薪领航HR团队与您共同分享和交流最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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